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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贩子”逃跑摔伤,反向医院索赔38万,法院这样判!

2022-11-19 16:50 作者:叨叨说法  | 我要投稿

“我跑是因为我之前倒过号!保安认识我,我怕他误会!”2019年6月27号,韩某因腰椎间盘突出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看病,在医院门诊楼,韩某看到有保安,突然,他拔腿就跑,保安见状急忙追赶韩某,追赶过程中,韩某摔倒导致骨折。

据韩某说,他之所以见到保安就跑,是因为条件反射:他曾在积水潭医院倒号被抓,这次他是来看病的,一进大厅,韩某看到保安在注意他,他怕引起误会,因此转身就跑,没想到保安对他紧追不放。韩某康复后将北京积水潭医院、保安杨某以及保安公司起诉到了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38万余元。


在法庭上,保安杨某声称:医院警务站的工作人员都认识韩某,其经常在医院内倒号,且韩某已被派出所处罚多次。事发当天,韩某来到医院,并没有前往窗口挂号,而是在大厅挂号处徘徊,形迹可疑,保安杨某看到后准备上前询问,没想到韩某转身就跑,杨某这才追了上去。追赶的过程中,韩某踉踉跄跄摔倒了好几次,保安杨某并未对韩某进行肢体暴力,自己是在履行职务,韩某索要赔偿实在荒唐。最终法院并未让韩某如愿以偿,让网友和医院患者纷纷拍手称快。

(来源:B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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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自己心虚逃跑摔倒,竟然状告医院保安索赔,网友表示:“难道真是谁弱谁有理?”

 

本案中,韩某和保安杨某对案发当天的情况各执一词,因此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韩某到底是来医院干什么的?经过法院调查走访,根据监控录像判断,韩某并不是来医院看病的。韩某声称来医院拿药,但案发当天韩某既没有挂号,也没有缴费记录,不能支持韩某的说法。此外,韩某声称摔倒系保安肢体暴力所为,经调查现场的目击证人,保安杨某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合法合理的限度,韩某摔倒应该自己负责。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生活中,号贩子的存在不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号贩子之势愈演愈烈,大有规模化集团化趋势,有些甚至带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给正常医疗秩序带来极大的干扰。

那么号贩子到底犯法吗?很遗憾,我国刑法目前没有明文禁止的规定,但号贩子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号贩子涉嫌欺诈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就一定有理”,这种错误思想,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滥用诉权的行为,耗费宝贵的司法资源,不断试探法律裁判的底线,我们必须杜绝这种“碰瓷”式“维权”的错误思想。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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