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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知识】西方历史知识上古史之古罗马

2020-08-03 06:15 作者:初心联盟  | 我要投稿

上古史之古罗马


古罗马,从公元前9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即亚平宁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先后经历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三个阶段,是古代世界强大的帝国之一。
公元前2世纪,古罗马成为地中海霸主,于罗马共和时代基本完成疆域扩张,后成为横跨欧亚非、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1.王政时代

公元前753年到公元前509年罗马的一个时期,是罗马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王政时代的罗马是一个大的部落联盟,由3个特里布(部落)组成,每个特里布包括10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包括10个氏族,共300个氏族。王政时代的罗马有三个政治权力机构,它们分别是:库里亚大会、元老院和勒克斯(王),后期勒克斯成为罗马的最高统治者。


2.库里亚大会

罗马公民大会最古老的形式。大会由王召集,限成年男子参加,按三个部落划分,每个部落有十个库里亚,通过决议时,每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
库里亚大会在王政时期的主要职能如下:
1. 选举高级官职。
2. 通过或否决法律,审判重大案件。
3. 宣战权。
公元前6世纪中期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时,建立了以财产资格为标志的森都里亚大会,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的实权。


补充知识点
森都里亚大会:即百人团民众会议,又称百人团大会,古代罗马公民大会的形式之一,创建于塞尔乌斯改革时期。森都里亚大会兼具有选举,立法和司法三种职能。

3.元老院

王政时代的政权机关,由氏族的豪门贵族长老组成,即长老会议。作为国家咨询机关,贵族大会通过的法律须经元老院批准;王如有重大失误一定要咨询元老院;王在行使死刑时也必须征求元老院的意见。共和国时期,掌握统治权,拥有批准、认可法律;批准当选的最高官吏;管理财政、外交、军事以及实施重大宗教措施。帝国时期,由于政权日益集中于皇帝,元老院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但其仍然是贵族统治的政治支柱。

4.塞尔维乌斯改革

王政时代后期,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实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对外扩张的需要,增强罗马的实力,调整社会内部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建立新的地域部落,以4个城区部落代替原来按照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3个氏族部落。
2. 对公民及其财产进行普查,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5个等级,并确定其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3. 创设森都里亚大会,作为新的公民大会。
影响:赛尔维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产生。改革按照地域和财产原则来划分、组织和管理国民,加速了氏族血缘关系的瓦解,扩大了统治基础,基本上完成了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

5.十二铜表法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公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十人立法委员会),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称作《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6.马略改革

古代罗马军事家政治家盖乌斯·马略对罗马进行的一系列军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以募兵制代替征兵制,解决了兵源匮乏问题。
2. 延长服役年限并确定军饷报酬。
3. 改革军团组成并统一武器装备。
影响:马略改革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军队战斗力,同时也改变了军队的性质,为日后的军阀出现以及军事独裁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7.斯巴达克起义

在斯巴达克的领导下,罗马共和国爆发的一次最大的反抗罗马共和国统治的奴隶起义。起义的主要原因是罗马奴隶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起义最终以失败告终,其原因主要在于:
1.当时的罗马共和国还不具备废除奴隶制的先决条件。
2.奴隶并没有明确提出废除奴隶制的任务。
意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统治阶级,加剧了罗马奴隶制的经济危机,加速了罗马政权由共和制向君主制的过渡。

8.元首制

公元前27至公元287年,罗马的一种统治形式,创立者为屋大维。因屋大维有“元首”的头衔,故被称之为元首制。元首制通常被认为是“披着共和制外衣”的君主制。元首制的皇权特征:皇帝的权利由元老院和人民授予,而非天授;皇帝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超越于皇帝之上”。
罗马帝国的三水危机时期,元首制已逐渐走向衰落;皇帝戴克里先执政后,元老院退化成皇帝的“咨询机构”,元首制结束,罗马帝国开始施行君主制。


补充知识点
屋大维罗马帝国的第一位元首,元首政制的创始人,统治罗马长达40年,是世界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屋大维曾先后获得执政官、保民官、大祭司长等职衔,实为罗马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顺乎形势的对内对外政策,开创了相对安定的政治局面,为罗马帝国初期的繁荣打下了基础。

9.米兰敕令

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李锡尼在313年于意大利的米兰颁发的一个宽容基督教的敕令。
内容:此诏书宣布罗马帝国境内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并且发还了已经没收的教会财产,亦承认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意义:米兰敕令是基督教历史上的转折点,标志着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对基督教从镇压和宽容相结合的政策转为保护和利用的政策、从被迫害的“地下宗教”成为被承认的宗教。

10.罗马法

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评价: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


11.尼西亚信经

传统基督教三大信经之一,是大公会议有关基督教信仰的一项基本议决,产生于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尼西亚信经确定了圣父、圣子、圣神为三位一体的天主,地位平等。
意义:《尼西亚信经》的产生,为后来的一些尼西亚大会开创了制定信仰声明和正经的先例,为教义的正统性和整个天主教国家的合一提供了指导纲领。


补充知识点
大公会议:传统基督教中有普遍代表意义的世界性主教会议,咨审表决重要教务和教理争端。教会会议有许多种,如主教会议,宗主教会议,或地方会议等,其中代表整个普世教会的就称为大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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