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是”的逻辑哲学分析
第四章 “是”的逻辑哲学分析
一. 存在理论
存在之作为存在:
(1) 以本体为中心的一切存在形式。
(2) 存在之作为存在的本质属性。
(3) 存在之作为存在的原则。
与其他学科区别在于其普遍性:
(1) 它以全部存在为对象,而其他学科只研究特殊事物。
(2) 其他学科不涉及存在的本质,只是由存在物出发去研究它们当作对象的那个种的属性。
(3) 其他学科不讨论作为它们之对象的那个种是否存在,而这些均属于存在论的范围。
本体论:存在以本体为中心涵义,存在的各种涵义“都指向一个中心点(本体)”。
二. 外延理论
“是”在这里表示S和P的外延关系:
(1) 表示个体与个体或类与类之间的同一关系。
(2) 子类与类之间的包含于关系。
(3) 个体与类之间的属于关系。
外延理论有个基本假定:即任一性质都可以决定一个类(概括原则)。
性质可分为直谓的和非直谓的:
非直谓的性质:通过一对象所指的总体来叙说该对象的性质。
(以全述偏)
直谓的性质:不凭借对象所在的那个总体来叙说该对象的性质。
(直指对象)
三. 内涵理论
义项:一个词汇或表达形式所表示的不同意义或语义角色。义项是可分析为由一些基本的语义单位(义素)组合而成。
义素:构成语义基本单位的最小语义单位。语义分析中不可再分解的基本单元。
上下义关系:两个词项,其中一个的义素多于另一个。义素多的为下义词,义素少的为上义词。
义素少则有较大外延为上义词(属词项),
义素多则有较小外延为下义词(种词项)。
反义关系:两个词项,两个词项互为反义词,包含有相反的义素。
(1) 矛盾对立(静、动)
(2) 相对对立(父,子)
(3) 两极对立(轻、重)
属义素相同的各个词项的集合构成语义场:实体义场、表述义场(行为、状态、特征、关系),时间义场、空间义场、数量义场。
可有三种不同的关系:反义关系、同义关系、并列关系。
四. 同一理论
中世纪逻辑学家把命题分为两类:范畴词和助范畴词。
范畴词的特点是:
(1) 具有确定的意谓(独立的意义)和指代(以确定的方式指称、表示某物或某些物)。
(2) 能直接作直言命题的主词或谓词。
助范畴词:
(1) 它们没有确定的意谓和指代。
(2) 由于没有确定的意谓和指代,在其正常用法中,就不能作直言命题的主词和谓词。
助范畴词分为三类:修饰主词的,修饰谓词的,修饰指谓词联系方式的。
在每一个真的肯定命题中,只是在不同意义上,主次和谓词必定以某种方式意谓是在中的同一个东西。——托马斯·阿奎那
概括的说,系词“是”的同一理论,实际上是企图以一种形式的和外延的方式去解读直言肯定命题的意义,在这里主次和谓词都是从外延方面考虑的,系词“是”的作用在于断定特定命题形式中主词和谓词外延值的同一,即用“是”系词链接的两个名词或短语具有相同的指称或意义。
逻辑主词——即独立实存的个体对象,原题的主词和谓词与这些个体对象或者是指称关系或者是谓述关系。
观念论:在人的心中所唤起的一种精神意象。
指称论(外延逻辑、真值条件论):语词的意义是它们所指的客观对象。语句的意义是它们所指具有的真值。(罗素、维特根斯坦)
1. 认为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其外延(真值)。
2. 坚持弗雷格组合性原则:即一个复合表达式的意义是其部分表达式意义的函项。
3. 等值置换规则和同一替换规则在其中成立。
精致的指称论(内涵逻辑):语言表达式不仅指称客观的对象,而且表达一定的意思,因此都具有涵义和所指,并且其涵义是识别、确定其所指的根据、标准和手段。(弗雷格)
组合性原则:一个复合表达式的外延是它出现于外延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外延加上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内涵的函项。
使用论(自然语言逻辑):考虑使用语言的环境、使用语言的人以及人的意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影响。
维特根斯坦使用论的中心观点: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奥斯汀、赛尔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主张:说话就是做事。
五. 扩大理论
在“S是P”形式的命题中,若考虑“是”的时态因素,则会引起主词S和谓词P的指称域通常是由小到大的改变,中世纪逻辑学家称其为“扩大”,并发展一套系统的理论,即“扩大理论”。
词项(范畴词)的两种基本语义属性:意谓和指代。
意谓:一个词项独立具有的涵义。
指代:一个已经具有意谓的词项对某物或某些物的解释。因此,指代只有命题中的词项才具有,它是命题中主词和谓词的一种关系,是命题中一个词项断言了另一个词项外延中的某些值。
现在事态使命题中的主词和谓词的指代域不发生变化。
过去、将来、能够、必然、可能、偶然都是引起主词和谓词的指代域由小到大的改变。
在扩大理论中,中世纪逻辑学家不是把时态词和模态词当做由命题形成命题的算子,而是将其看作限制和修饰直言命题中主谓的联系方式。
六. 相似理论
系词“是”表示相似关系,表示两类不同的事物S和P在某一点上相似,它可以是性质上的相似,也可以是作用上的相似。
由于其使通常的逻辑规律如矛盾律、排中律对此类语句的失效,故比利时逻辑学家佩雷尔曼,力求复活亚里士多德传统,重新把逻辑学和修辞学结合起来。
七. 语用理论
格赖斯提出交际合作原则,包括一个总则和四个准则。
总则叫做:合作原则。其内容是: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回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
四组合作准则:
(1) 数量原则:在交际过程中给出的信息量要适中。
(2) 质量原则:力求讲真话。
(3) 关联原则:说话要与已定的交际目的相关联。
(4) 方式原则:说话要意思明确,表达清晰。
语用涵义的五个特点:
(1)可取消性:在给原话语附加上某些话语之后,它原油的语义含义可被取消。
(2)不可分离性:如果某话语在特定的语境中产生了语用涵义,则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同义结构,该涵义始终存在,因为它所依附的是话语的内容,而不是话语的形式。
(3)可推导性:可从说话人S说的话语p推出语用涵义q。
(4)非规约性:语用涵义不能单独从话语本身推出来,除要考虑交际合作原则的语用规则之外,也需要假定通常的逻辑推理规则,并需要把上下文语句、交际双方所共有的背景知识作为附加前提考虑在内。
(5)不确定性:同一句话语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产生不同的语用涵义。
八. 实体—属性理论
实体—属性理论:主词仍从外延角度解释,指称或代表实体,谓词P则从内涵角度解释,代表实体所具有的性质或状态。系词“是”则是表示谓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内在与”主词所代表的实体之中。即主词所代表的的实体具有谓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亚里士多德十种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势、所有、主动、被动
实体的特点:
(1) 实体乃是不依赖其他东西而独立存在的东西。
(2) 实体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原因和存在根据。
(3) 实体是历经变化而保持不变者,在时间的历程中它能够允许相反的属性。
实体分为三类:
(1) 个别的事物。 ——第一实体
(2) 包括所有个别事物的“种”。——第二实体
(3) 包含“种”的“属”。 ——第二实体
主词代表个性,谓词代表共性,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就是个性(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其逻辑形式就是:个别就是一般。
三点(缺陷)问题:
(1) 无法建立属于与包含于关系之间的区分。属于关系禁自返、反对称、不传递。包含于关系是自反、非对称、传递的。
(2) 不能解释所有语言现象。有的是“个别是个别”、“一般是一般”。
(3) 个别—一般理论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理论假定上的。即一切命题都是“S是P”这样的主谓式命题。但当换位推理中互换位置,会从真命题推出简体。例如:“2是小于3的”,退出“小于3的是2”。
综上所述,个别—一般理论解释一切语言现象,至少在逻辑上犯了“以偏概全”、“轻率概括”的错误,它是辩证法未经批判就加以接受黑格尔哲学假定,是辩证法未经辩证的教条。
九. 总结(概要性评论)
对于“是”的精确分析:
存在理论:“是”表示主词S指称的对象存在,由此引发出一门关于存在之作为存在的学问——本体论,以及一场关于“存在是不是谓词”的古老论战,也引发出像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和逻辑构造论自由的哲学理论和自由逻辑这样的逻辑新分支。
外延理论:系词“是”表示词项S和P之间的外延关系,由此发展出只考虑和处理词项甚至语句外延的外延逻辑。
内涵理论:系词:“是”表示S和P之间的语义关系,由此正在发展既考虑表达式内涵又考虑其外延的内涵逻辑。
同一理论:系词“是”表示S和P指称或代表同样的东西,这种处理与现代谓词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扩大理论:系词“是”本身所附带的时态或模态因素会使词项S或P的指代域扩大,因此我们需要考虑命题中的时态和模态因素,后来发展出专门的时态逻辑和模态逻辑。
相似理论:系词“是”表示S和P所指称的两类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关系,由此正在发展新修辞学,非形式逻辑、语用逻辑作用的逻辑新分支。
语用理论: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形如“S是S”的命题并非同语反复,而是传达一定意思的,由此正在发展既考虑语言表达式的抽象意义有考虑其在特定交际语境中的具体意义的自然语言逻辑。
实体-属性理论、个别-一般理论:在“S是P”这样的命题中,命题代表或指称实体,谓词则表示实体的属性,由此派生出主词和谓词、实体和属性、个别和一般、殊相和共相、主体和客体这样一些西方哲学史上至关重要的范畴之间的历史关联,并发展出像黑格尔辩证法之类的哲学理论。
因此,正确的逻辑不止一种,逻辑在本质上是多元的。
方法论上:
罗素—发展出摹状词理论——引出“整个外部世界只不过是基于感觉材料上的逻辑构造”。
蒯因—《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科学知识整体论和逻辑-数学命题具有可修正性等重要哲学结论。
《论有什么》——从本体论事实和本体论承诺入手,进而追寻本体论的承担者,提出两个重要命题:“存在就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
“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并论证了“本体论与自然科学具有同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