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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2022-07-21 15:37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通过婚恋网站相识、相恋。李先生是某上市公司的高管,身价千万,其请求相隔两地的张女士辞去工作改变两人两地的处境,并承诺支付张女士的生活开支。张女士辞去工作后前往李先生居住地期间,李先生分多次向李女士转账共计200多万元。因各种原因两人未缔结婚姻关系,结束恋爱关系后,李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庭,要求张女士返还200多万。


【律师意见】

1、男女恋爱过程中,相互的经济给与,应当综合考虑双方恋爱过程、财务往来的数额大小以及各自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来区分是一般性的恋爱赠与,还是以某种目的或条件为前提的赠与。


2、女方牺牲自己为了改变两人两地的处境,辞去工作背井离乡,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本质上为增进双方感情,维持恋爱关系。


3、李先生为上市公司高管,身价千万,其生活的城市消费高昂,其赠与给张女士的钱款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且其多次、自愿给张女士转账。


4、张女士并非以获取财物作为目的,本身对恋爱也投入了真情实感,不能产生共同生活的结果也并非女方积极追求的结果。


5、李先生赠与钱款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该钱款为彩礼,且在分手后,张女士主动提出返还部分钱款均被李先生拒绝。


6、恋爱期间的赠与,不能单纯以赠与金额的大小为依据,应结合赠与行为发生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双方感情状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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