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的房屋变“粪池”,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去年4月底,刘阿姨的房屋所在的单元楼发生公共主管道堵塞,导致自家的卫生间马桶开始反水,大量异物溢出,刘阿姨立即向小区物业公司报修。小区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安排保洁人员清理屋内脏物,并承诺上报领导,有结果后第一时间联系张奶奶,但之后,无任何实际行为,双方协商也毫无进展,刘阿姨以物业 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物品损失和房屋被迫闲置的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义务,如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对刘阿姨的损失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合同中会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对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