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up虐猫事件引出对动物保护法的辩论
前段事件,b站某位up因为虐猫和发布关于未成年人色情言论,闹得沸沸扬扬。关于对于未成年性保护方面大家的观点都是一致的。但是对于虐猫和动物保护法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观点。
许多人认为反虐待动物保护法是应该尽快出台的。但我却持有不同的态度,我认为对于动物保护法的制定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因为对于动保来说,现在很多方面都是过于模糊的中间态。
第一:如何划分虐待的界限。其中很多人讨论虐待动物应该判刑,我不是法律专业,很多专业的条例我并不清楚。但是对于虐待的界限应该如何划分,科学家因为药物实验对恒河猴注射致死病毒看着它们痛苦的死亡算虐待动物吗,人们为了防止入侵物种火烧和热水浇红火蚁巢算虐待吗,人为了奶牛产出更多的牛奶让奶牛一直怀孕和发情算虐待吗?虐待的尺度和标准是谁制定的,大家对于虐待动物主要都是大部分聚焦于宠物特别是猫狗等以及哺乳动物,但是虐待鱼,蚂蚁,昆虫又该如何对待。特别是没有智力。没有痛觉的动物被人伤害如何划分是否虐待,有人可能就抓过蚂蚱将它的脚一只只拔掉,这算虐待吗。
第二:人权至上与动物权的冲突。中国的法律一直都是人权至上的,因为动物而导致人权受侵害,算不算动物权在人权之上。有人可能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保护它们对于人的价值,归根到底还是保护人权。
第三:更广义的动保的发布会不会导致反噬。该法律的颁布是否会导致极端动保的出现和发展,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与动物相关的产业(屠宰,皮革,养殖等等)。
我并不是认为虐待动物的人就应该逍遥法外,而是对于他们的处罚也许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就如同野生动物保护法一样。虐待动物是对他人人权的侵害,如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如对社会秩序造成侵害,如对他们财产造成侵害等等。
看到事件后,匆忙写下这篇文章,也许有很多的漏洞和观点错误。但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出更多优秀的观点。理是越辩越明的,在不断的讨论中,也许能够找到更适合我们国情的特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