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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5个常见的涉税误区!

2023-07-10 15:40 作者:税税不睡  | 我要投稿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5个常见的涉税误区!《税税不睡 》专注于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发展!你是不是经常遇到要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情况。比如公司的空调坏了,在网上找个人维修一下,再比如你的某位朋友介绍了一单生意给你,需要付点佣金给人家?

最近我发现,在涉及到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很多企业由于对税务和会计处理的误解,导致公司多交或少交税款。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清楚,我整理了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可能存在的五个主要误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建议先点「赞」+「收藏」+关注 《税税不睡》,再慢慢看,以防手滑找不到!

误区一:

有些人认为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无法开具发票,因此就不要发票了。

实际上,个人是可以向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相关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降低所得税税负方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劳务报酬的20%~40%来征收税款,税负非常重。因此,个人可以选择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代开发票,这样个人所得税的个税低至0.5%,综合税负3%左右,并且可以获得完税凭证。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咨询《税税不睡》。

误区二:

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已经在代开发票的过程中扣除了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实际上,当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并不会在代开发票的环节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开具发票的备注栏中会明确写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这意味着代开发票时只缴纳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支付方来扣除和代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支付方不为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误区三:

有许多新手会计常常犯的错误是以含税金额来计算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误区四:

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但每次支付不超过800元,就不需要预扣对方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假设企业与个人合作,每次支付给个人的金额为600元,一个月内共合作了5次。如果企业对每次支付单独计算,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然而,考虑到这是同一个项目在同一月内发生的,企业应该合并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误区五:

有人认为只要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这种认知也是错误的。我们都知道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即使税额为0,也需要进行零申报,就像增值税申报一样。

温馨提示:每个公司的情况各不相同,适用的税务筹划方法也不尽相同。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咨询《税税不睡》,我们会免费为你提供最专业和最及时的咨询服务!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5个常见的涉税误区!三个方案!你看明白了吗?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税不睡》公---众----号。想要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私信《税税不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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