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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分析

2022-09-22 14:04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业务背景】

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较好。考虑到将来上市的可能性,于是向律师咨询是否有必要立即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法律顾问出具意见。

【法律意见】

致: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08年1月17日

1.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上市不受股份公司成立时间长短的影响,有限公司期间的业绩连续计算。

2.现实中也有很多原为有限公司,经批准通过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股份变成股份公司,之后很快就上市了,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

3.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要求相对较有限公司要严得多。这对一个目前规模还不是很大的企业来讲,还不是很适宜。因此,如果贵公司仅仅为了将来上市,目前还没有必要马上转为股份公司。此意见请公司审定。如果公司基于其他考虑,决定还是要转为股份公司,律师将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变更程序、工作内容、所需的资料等法律意见。

【手记】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不是很大,但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比对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要严格一些,两者对将来的上市没有太多区别。所以针对规模还比较小、人员比较少的企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可能比对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运作要困难一些。最后,该公司还是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暂时放弃将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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