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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荣枝案辩护律师遭受到死亡威胁,谈律师职业风险

2023-06-29 14:56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想起十几年前的一段时间,我自己出门时,甚至去法院开庭时,都随身携带着电棍的情形。当时有人明确表示,让出门注意“天上飞的砖头”和“随时闯出的车辆”,迫不得已随身带着电棍,以备不测。     还记得当时律师进入法院开庭也跟当事人一样,需要过扫描安检(现在不同了,提倡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进出法院不需要过安检)。每次过安检时,法警问我公文包里装着的东西是啥,我都会谎称带着手电筒,方便晚上走夜路。如果说是电棍,无疑会被没收的[石化]。想来现在说出这段经历,尽管持电棍也是违法行为,也因过了处罚的“追诉期间”而免责了吧[得意]     遭受到人身威胁是律师面临执业风险的一个方面。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案件,绝大多数情况都有利害相对的主体。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本就是利益拉锯两方,自然会涉及到利益此消彼长的局面,一旦最终结果与内心预期有较大差距时,不乏有人会将不利结果迁怒于法官或者律师。     刑事案件上,尤其是多人共同犯罪,还有被害人的情况下,律师辩护的这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共犯或者被害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利害关系的对手方。共同犯罪,要么你是主犯,要么我是主犯,总有所起作用大小之别。而人们总有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的本性,所以会想方设法减轻自己的责任,有时候律师工作也可能在被他们“权衡”之列。     有被害人的场景下,因为要摒弃旧社会的自力“同态复仇”,所以有时部分被害人或者其家属难免会对司法裁判提出过高期待,希望追求更加严厉的刑罚。辩护律师做罪轻或者无罪辩护,无疑在某种程度上会与这个高期待相抵触,甚至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仇恶心态相悖,这也就是劳荣枝律师遭受死亡威胁的根本原因。     但我想说,律师既然手持律师证“捧了这碗饭”,自然有其自我职业使命,也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所在,他们已经为可能遭遇的职业风险做了充分的心里准备。威胁不威胁的,又何惧之有呢[得意]     套用电视剧的台词——“我害怕风浪大么?风浪越大鱼卖得越贵嘛”,当然这只是功利主义表述。还是希望社会更多地理解律师的工作,理解他们所面临的职业风险,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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