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词典】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social facts)
这个概念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社会学家涂尔干(Émile Durkheim)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它使社会学研究有别于哲学、心理学等研究,社会学研究专注于对社会事实的界定,对其特点的观察与解释。社会事实指的是任何对个人施以外在的、强制作用的、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社会总体中普遍出现的、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社会事实只能从社会的角度给予解释,纯粹的个人角度(如主观心理和形而上思辨)是不行的。在《自杀论》中,涂尔干说,如果他能把个体行为(如自杀)与社会成因(社会事实)勾连起来,他将会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重要性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涂尔干把社会现象看作物,构建了社会学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础。
社会事实有以下特点:
第一,外在性。不同于那些生物学现象(生物事实),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人之外,是后天接受的。
第二,强制性。社会事实约束人们的行动,如果不遵循它,就会收到一定程度的制裁。
第三,客观性。不论人们是否意识到社会事实的存在,它都是实际存在的。
第四,普遍性。人们会在集体生活中形成一定的共同精神风尚,进而凝聚成集体观念,具有普遍性。
涂尔干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类:物质性社会事实和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前者包括人口、住房、官僚机构、组织等等,后者则是宗教、道德、文化、社会制度等。涂尔干更关注非物质性社会事实,他在《社会分工论》中对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团结做比较分析,认为早期社会中通过强有力的集体良知这一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团结起来,而复杂的现代社会则依赖于错综复杂的劳动分工,社会共同道德或集体良知的约束力不足,带来了社会的失范。
自此,社会学形成了一套社会事实方法论:
1.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含有预设的偏离事实的观点。研究虽然只能从感性材料出发,但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常态现象、规则现象)和病态的社会现象(反常现象、特殊现象)。
3.用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反对还原论立场,即从事物组成的要素出发解释事物。
4.区分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因果分析强调,一种社会事实的原因应到先于它存在的另一社会事实中寻找,运用共变法来验证;功能分析强调一种社会事实的功能应到它与某一社会目标的关系中寻找。
5.社会学不涉及个体层次,只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