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译裴注】魏书二十一·嵇康(5)
【1】阅读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史学要籍丛刊”(2016年1版,2018年3印)《三国志》
【2】《三国志》本传,市面上有不少翻译,裴注翻译较少,于是安记自力更生。该系列的出品,纯凭Up不靠谱的中文水平,故不存在任何权威性,请带着批评的眼光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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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裴松之考察《三国志》本传记载,嵇康在景元中期(景元:260年6月-264年5月,三国时期魏元帝曹奂的第一个年号,共计5年。]因事获罪被杀,而干宝、孙盛、习凿齿写的各典故,都说正元二年(正元:254年10月—256年5月,三国时期曹魏的君主魏高贵乡公曹髦的第一个年号,共计3年。),司马昭从乐嘉(在今河南项城西北)谋反,杀嵇康、吕安。
大概源于《世语》记载嵇康想要起兵响应毌(guàn)丘俭,于是说击败毌(guàn)丘俭就应当杀掉嵇康,其实不是这样。山涛被选做官,他想要举荐嵇康代替自己,嵇康写信和他绝交,这件事是明确的。
考察《涛行状》,山涛在景元二年开始就出任吏部郎了。景元和正元相隔七八年,凭《涛行状》检验,《三国志》本传是真实、确切的。
再说《钟会传》也记载钟会当司隶校尉时诛杀嵇康,钟会当司隶校尉,是景元中年间的事情。干宝说吕安兄长吕巽与钟会友好,吕巽做相国掾,一同受到司马昭宠幸,所以让吕安受到罪罚。探究司马昭在景元四年钟会、邓艾平定蜀国后,才被授予相国职位。如果吕巽当相国掾时构陷吕安,哪能在击败毌(guàn)丘俭那年杀嵇康、吕安?这又是干宝的疏忽谬误了,自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