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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之说明书撰写注意事项

2022-11-15 18:07 作者:小饼干18053114723  | 我要投稿

专利申请文件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文件,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文件。说明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技术内容的法律文件。

一、说明书的作用


说明书在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专利权的保护等法律程序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说明书的首要作用是:充分公开发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其理论依据是专利制度的契约理论,即作为对发明创造给予一定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独占形式法律保护的必要交换条件,申请人必须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进一步丰富现有技术,并对整个社会作出贡献。



只有通过说明书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达到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才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2.公开足够的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人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应当与其在说明书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技术信息相匹配。



申请人为了充分地保护其发明,需要在说明书中详细公开足以支持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技术内容。



3.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专利权被授予后,在专利侵权诉讼等程序中,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帮助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原始说明书是专利审批程序中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



《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需要多次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是修改申请文件的重要依据。



二、说明书撰写的总体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1.清楚



(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写明发明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



• 技术问题——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 技术方案——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 有益效果——该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有益效果



(2)表述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来描述,准确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内容。



2.完整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和实现发明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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