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健委:允许医学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村医
来源:人民日报、河北新闻网

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落实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今年7月初,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文件明确提出,调整部分省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程序。要求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地区,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指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和发布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信息,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注册乡村医生手续。
为做好乡村医生准入和管理工作,辽宁省要求,各地要定期统筹公开岗位需求,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了解掌握本区域内的乡村医生队伍情况,统筹区域内乡村医生需求,并每年定期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信息。2020年各县(市)区统筹公开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工作要于9月底之前完成。2021年起由县(市)区自行确定,每年至少一次。
《意见》提出,岗位需求公开之后,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职业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要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完善村医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意见》指出,为更好地吸引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加入乡村医生队伍,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并落实村医离岗养老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