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2.2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
要对农业中的生产关系实行根本的革命的改造,要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就必须组织这样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第一,能符合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第二,能保证不但比小农经济而且比资本主义大经济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并使生产力得到更迅速的发展。在苏联最先建立起来并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经过实际考验的合作社经济形式,是符合这些要求的。
农民经济合作化的低级形式是销售农产品和供应农村工业品方面的合作,以及信用方面的合作。特种[1]的农业合作社属于这种形式。在这些合作社中,生产资料还不是公有的,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还不是集体的。但这些合作形式对个体农民经济过渡到大型公共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它们使广大农民阶层养成集体管理经济事务的习惯。在这些合作形式中,出现了公共经济的萌芽:公有的优良种子留种地,公有的农产品加工附属企业;用合作社资金购买种畜和机器以供合作社社员使用等等。
在这一阶段上,社会主义工业和农民经济之间的结合多半是商业上的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扩大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把私人资本从商品流转中排挤出去而实现的。这样,农民就摆脱了商人和投机者的剥削。经售个人消费品的农村消费合作社在这方面起很大的作用。
在过渡时期内,在国家与合作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预购合同制有巨大的意义,它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流转形式,是城乡间生产结合的最简单的形式。预购合同制是在合同基础上实现的,国家按照合同向合作化的生产者和个体农户预购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供给他们种子和生产工具,使他们运用良好的经营方法[2],向他们购买商品产品以供给居民食物,供给工业原料。这种制度对双方都有利,它把合作社和个体农户同工业直接结合起来,不通过私商的媒介。
小农经济的生产合作化、小商品生产者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切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有着决定意义。这种过渡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农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公有化是逐步实现的。
在苏联,生产合作社的低级形式是共耕社;在共耕社中,共同使用土地,共同劳动,但耕畜和农具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在集体化以前,这种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占主要地位。共耕社在吸收个体农民参加大型公共经济方面起了巨大作用。它是过渡到更高级的生产合作社的一种过渡形式。
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劳动基础上的农民的自愿合作组织是生产合作化的高级形式。在苏联,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经济[3]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形式。农业劳动组合是这样一种集体经济形式,它建立在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化和他们的集体劳动之上,同时庄员的副业仍归个人所有。
苏联集体农庄建设的经验表明,在一切形式的生产合作社中,农业劳动组合最能保证庄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农庄的公共利益正确地结合,从而有助于以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昨天的个体劳动者,有功于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农业劳动组合章程,在劳动组合中实行公有化的是:机器,农具,耕畜,种子,公有牲畜的饲料,经营集体经济所必需的经营用的建筑物,以及一切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业劳动组合中,完全公有的是最重要的农业部门,如谷物业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在集体农庄的畜牧场中建立了公有化的畜牧业。在发达的劳动组合中有大规模的公有化的马铃薯和蔬菜的生产,以及果园、葡萄园等等。
在农业劳动组合中不实行公有化而仍归集体农庄农户个人所有的是:住宅,一定数量的产品牲畜,家禽,饲养农民自己的牲畜所必需的建筑物,经营个人副业所必需的小农具。从公有化的土地中拨给每一集体农庄农户一块宅旁园地供个人使用,以经营副业。劳动组合的管理委员会从公有的役用牲畜中拨出马匹租给庄员个人使用。庄员的基本收入是根据每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从集体农庄的公共经济中获得的。
在苏联的一些地区曾经成立过农业公社,在公社中不仅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而且庄员的个人经济也公有化了。这些公社在当时没有生命力,因为它们是在技术不发达和产品不足的条件下产生的。这些公社对消费品实行平均分配。后来根据农民自己的决定,公社改变为农业劳动组合。
在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各个国家里,合作社的形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其中主要的特点在于各人民民主国家与苏联不同,苏联实行了全部土地的国有化,而这些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还保存着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其活动的特点都是与这一点相联系的。在这些国家中,普遍建立了生产合作社,在生产合作社中,收入不仅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而且也按农民[4]交给合作社的、但仍为农民私有的土地面积的大小来分配。这种合作社同农业劳动组合比起来,是一种低级形式,因为在农业劳动组合中,基本生产资料都已公有化了,庄员从公共经济中得到的收入只是按劳动进行分配。
同时,在所有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里,小农经济合作化的形式也具有许多共同点。在所有国家里,都普遍建立了各种农业合作社、工艺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在各个国家里,在实行生产合作化的最初阶段,类似苏联在全盘集体化以前办的共耕社那样的低级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具有很大的意义。农业劳动组合式的集体经济是公认的生产合作社的高级形式。
在苏联,社会主义大工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起的领导作用是通过机器拖拉机站实现的。机器拖拉机站是农业中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它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复杂机器,按合同为集体农庄的生产服务。机器拖拉机站使集体农庄群众建设和发展自己集体经济的自动性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帮助,够得到正确的结合。
机器拖拉机站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工具,是建立工业和农业的生产结合的主要手段。生产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大工业以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用新的完善的技术装备农业。
在许多人民民主国家里,机器拖拉机站也获得普遍推广,在农业经济合作化和提高生产合作社的经济方面起着领导作用。
国营大农业企业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在一部分从前是地主的土地上和在国有的闲置土地上组织起来的。苏联在社会主义革命刚刚胜利之后就开始建立国营农场。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大农业企业,在这种企业中,生产资料和全部产品都归国家所有。国营农场是归国家支配的食物和原料的极重要的泉源之一。国营农场是高度机械化和有高度商品率的社会主义企业,它使农民深信社会主义大经济的优越性,并以拖拉机、优良种子、种畜帮助农民。各人民民主国家里都建立了这种国营农业企业。但国营农业企业在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各个国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从大土地占有者那里没收来的、在分配给农民以后用来组织国营农场的那一部分土地数量,在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
注:
[1] 榨油、种植亚麻、种植甜菜、信用等。
[2] 条播、用优良种子播种、施肥等等。
[3] 集体农庄。
[4] 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