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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死!深圳乐扬电线电器有限公司车间改造工程7·28触电事故查明

2023-10-29 23:30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10月29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获悉,深圳乐扬电线电器有限公司5栋2楼车间改造工程7·28触电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7月28日,深圳乐扬电线电器有限公司5栋2楼车间改造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设备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总包施工单位:深圳标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亚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21791B。

涉事排风管施工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智忠富华五金经营部,经营者:翟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1203397XX。

涉事排风管分包单位:深圳市标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JU2T61。

发包单位:深圳乐扬电线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柴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X4HX8。

调查显示,2023年7月13日,乐扬公司将涉事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标榜公司负责组织施工,标榜公司安排林伟杰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2023年7月18日,标榜公司将涉事工程的镀锌铁皮风管安装工程分包给标星公司。

2023年7月23日,标星公司将涉事排风管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智忠五金经营部负责人翟智忠组织施工。

7月24日,翟智忠带工人来到乐扬公司5栋2楼装修工地进行排风管安装作业。

经查明,2023年7月28日8时许,智忠五金经营部负责人翟智忠带着工人罗某强(死者)、夏凯弟、卢楚鹏来到乐扬公司5栋2楼装修工地进行涉事排风管安装作业。开工后,翟智忠在向工人交代完当天工作内容后便外出购买材料,罗某强和夏凯弟则负责在2楼涉事车间内向已安装好的排风管上贴(加装)保温棉,卢楚鹏负责到涉事车间外其他位置安装排风管。10时30分许,罗某强上到门字脚手架上贴保温棉,夏凯弟则在地面给他递送材料和工具,随后去到相邻车间测量保温棉尺寸。11时15分许,在门字脚手架上贴保温棉的罗某强突然从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在相邻车间的夏凯弟听到物体坠落声音后立即跑去查看情况,赶到时发现罗某强躺在地上口吐白沫,已失去意识。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夏凯弟立即大声呼救,闻声赶来的人员立即对罗某强做心肺复苏并拨打120,约过了15分钟,120赶到并对罗某强进行抢救,后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后确认其已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涉事照明灯供电电源线未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涉事工人罗某强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脚手架作业前未确保脚手架与下方涉事电源线保持安全距离,当其上到脚手架顶部粘贴排风管保温棉时,脚手架支脚压在涉事照明灯红色电源线(相线)上并压破该电源线绝缘层,导致脚手架接触到电源线金属导体带AC 220V危险电压,当涉事工人的肢体同时碰触到脚手架和周边金属物时,电流经脚手架及周边金属物形成回路,造成本起触电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5个方面:

1.标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事故隐患。

2.智忠五金经营部(负责人翟智忠)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使用脚手架作业时未与下方涉事电源线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的事故隐患。

3. 标星公司将涉事排风管安装项目发包给智忠五金经营部负责人翟智忠后,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 标榜公司主要负责人郭亚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标榜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林伟杰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调查组认为,标榜公司主要负责人郭亚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标榜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林伟杰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标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智忠五金经营部(负责人翟智忠)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使用脚手架作业时未与下方涉事电源线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标星公司及主要负责人郭刚将涉事排风管安装项目发包给智忠五金经营部负责人翟智忠后,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应承担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明琪)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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