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科风波中,赌债可以不还吗?
张继科风波仍还在发酵,我们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说不定会有和“电科陈志龙”一样的离谱反转。
我们聊一下赌债与民间借贷在国内司法中的认定和实际操作。

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以案涉金额不同,分别处以治安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前几年每逢过年,都会出现许多抓赌新闻,尤其是治安处罚,因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甚至家庭打牌休闲,也会被认定为赌博,偶尔令人啼笑皆非。
在如此严厉的禁赌环境下,就出现了两种情况。第一:少量有钱人选择去澳门赌博,因为博彩在澳门属于合法经营,且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司法权。第二,普通人在大陆赌博。当然,无论哪种形式,赌博就是愿赌服输,赌输的人暂时还不上钱就采取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形式,将赌债伪装为合法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也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赌博显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而因赌博导致的赌债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说来,赌债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
法律上,答案是肯定的——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际生活中,显然不是这样。
这里面也有两层原因。
第一,撕破借款合同的真面目会招来牢狱之灾。赌债只是披着借款合同的皮,而实质是赌博犯罪之实,一旦赖账不还,拆穿真相,钱可能不用还了,但会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孰轻孰重,债务人必须要想清楚后果。
第二,即使抗辩债务为赌债,也很难得到法院的采纳。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要债权人完成证明借款合意和交付的责任,其余举证责任都将转向债务人。抗辩债务为赌债需要大量的实际证据才能取得证据优势,达到高度可能性。而这些证据,受制于赌博的特点,往往难以取得,最后法院都会以“没有提供证据”为由驳回抗辩。
所以就得到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结论:赌债是非法债务,可以不还,但多数情况下必须要还,不还是法律,还是现实!

麻将牌一响,几头猪白养。
扑克牌一掼,一年钱白赚。
远离赌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