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事件后续三连问?
7月11日23:41文旅丽江网站发布了丽江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最新结果:
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我们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来丽游客合法权益。

对于该公告我有几点疑问。
1、是否对违法者的违法严重程度,违法者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进行科学合理罚款,10万元罚款是否太重?
2、通报中提到对此展开专项整治,何时开展?还请丽江文旅局通过官网以及官方媒体账号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计划、整治时间线以及获得成效。
3、为何丽江文旅局官方媒体账号并没有公布此事处理结果,公布结果的是(文旅丽江 (wenlvlijiang.com))?

该网站主管单位: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云南就爱去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云南就爱去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是由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的,看起来该企业和丽江文旅局并没有多大关系,丽江文旅局未将此事件通过自己的官方媒体账号发布公告,是否有推诿责任,“不粘锅”的情况?
将来若此次事件再出现问题官方是否会说“丽江文旅此次发布公告系该公司单方行为,丽江文旅局并不知情,将追究云南就爱去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责任...”类似说辞已经屡见不鲜,希望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对待群众反应,犯错误并不是不得了的大事,重要的是积极面对错误,并努力回应好群众的期待,不要把精明用错了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