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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流程及其风险

2023-08-30 08:55 作者:bili_32040978326  | 我要投稿

公司注销流程及其风险




近年,经济形势对各类公司影响越来越凸显,一些企业开始优化整顿旗下公司,部分就涉及注销问题。企业主或者股东都知道注销意味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灭失,注销后原有的债务也就一笔勾销,但是注销也存在隐患,没有控制好就会对股东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哪些公司可以注销?

当企业出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而解散时,企业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企业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企业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可以看出注销公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

公司破产;

2

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主管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

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

关闭;

4

公司因违反注册登记的有效条件

被撤销;

5

其他原因:主要有出现公司章程

规定的解散事由,或出现法律规

定的解散事由,如经营期限到期

、公司亏损达到章程约定的条件

、公司决议解散等。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一般需走5个步骤:成立清算组清算-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印章销毁。

1

成立清算组清算: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2

税务注销:


需先清缴税款和发票,待完成后注销。

3

工商注销:


税务清缴完毕后,可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流程需承诺已完成债权债务处理。

4

银行注销:


将注销所需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拿至银行对公柜台办理。

5

印章销毁:


可至印章公司/公安机关销毁印章。

公司注销会存在哪些风险?

(一)未依法清算

从上述注销程序上可以看到,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销前需要成立清算组,并完成自主清算。

1

何为清算?


清算定义:公司在面临终止的情形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清理,以终结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其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破产清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2)非破产清算:(解散清算)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2

清算的责任有哪些?


(1)依法将清算事宜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积极履行清算义务。

(3)确认清算方案。


3

未依法清算的风险有哪些?


由以上清算责任我们可以看到,未依法清算时,将会有如下风险:

(1)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5)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未经合法清算的,清算组成员、股东、董事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二)未缴足出资风险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行政处罚责任

1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

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

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

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

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

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

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

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3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

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

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

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

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

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

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

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

总之,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并执行清算方案,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将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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