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想象着存在的存在(上)
法律,想象着存在的存在(上)
最近一大波的新法的出现似乎预示着一些旧法的消亡,这样的大规模立法活动虽也非特别,但也少见。暂且不论这次大规模立法会到来什么影响,通过这样一场变化,却是一次窥见法律真身的难得机会。
法律一直被认为是由国家创造的一种社会规范,但千百年来法律的意义却无不在变化之中,法律会变已经是一种共识了,但是法律的含义也在不断变化这件事却不太受到关注。
法律真的是国家创制的吗,法律难道只是一种规范吗,法律真的反映人民意志抑或是统治阶级抑制吗,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法律或许早已不是我们认为的那个法律了,或者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法律。
人类从诞生思想的那一刻起,便成为了自我想象的产物,是思想造就了现在,而不是人类在主宰着思想。这一点在法律上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伟大的法学家都提倡法律至上,人人都要遵循法律的规范,社会才会繁荣稳定,法律成为一种思想,指导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一切。
此时,我们都是被法律思想所塑造出来的法律人,人类从原始进入现代,不过就是从被自然支配到被思想支配的过程,假如自然也是一种思想,那么支配这现代人的法律思想又是什么呢?
深刻的问题总是将人引向与世界相反的方向,没有什么是绝对真实存在的,只有大概真实存在的事物,而这些大概的部分都是在想象中被弥补完整,所谓的脑补无外乎如此。
如果说法律是真实存在的,那被法律所塑造的人大体应该是存在的,最后在这个法治社会中,人的存在是被法律所想象着的。
但法律却一直在变化,于是被法律想象着的人也在不断变化,那想象着人的法律,作为法律人的创造者,又是被何者所想象着的呢?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问题,因为我们看不到微观的人在里面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法律思想作为一种抽象宏观的理念,操控着人的自我运行,但就像任何程序都会有bug,人在自我运行中往往也会出现“错误”,当这些错误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由于被操控的人发生变化,于是曾经的法律思想和含义在这个过程中被这些错误慢慢替代了,最直观的感受当然是法律变了,随之而来的便是思想和含义的变化。
但这依然无法改变现代人就是被法律所想象着的存在这样一件事情,而值得庆幸的是,错误发生的原因正在于人微观层面的变化无法被大环境及时发现,于是才使得人有机会稍稍改变造物主的形态,使人类有了相对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