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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术改造申报条件及财政补贴

2022-07-06 14:46 作者:恒标宋15562610129  | 我要投稿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现有设施、技术条件和生产服务,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实践证明,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仅具有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而且不需要铺新摊位,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申报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划战略相关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在山东境内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续建项目需具备有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新开工项目需具备备案或核准文件,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年内拟开工建设;前期项目为正在做可行研究或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已列入往年千项技改项目计划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

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工业转型升级、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贫困县转移重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服务平台类项目,优先列入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财政补贴:

项目资金采用事后资助制后,不得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以发票时间为准),单个企业年度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技术改造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成本、测试成本、研发设备及工具成本、配套软硬件系统购置、改造安装成本、生产环境改造建设成本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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