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先评估后征收合法吗
河南王先生在国有土地上有一处住宅,征收方让被征收人先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征收方后作出征收决定,这样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的住宅面积约有120平方米,证件齐全。王先生及其邻居只是听说要拆迁,,在征收方未发布任何公告的情况下,被征收方叫去选定评估机构。征收方给出了四家评估机构的名单,并且告诉王先生及其邻居拆迁是早晚的事,红头文件马上就会下达。王先生及其邻居迫不得已选定了一家评估机构。
房屋的评估报告出来时征收方下达了征收决定并且公布了补偿方案。王先生对评估报告不满意而且认为补偿标准太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公布补偿方案后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然后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本案中,征收方违反了征收的合法程序,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和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收集征收方的违法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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