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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这个探索,何以写下“枫桥经验”最新样本?

2023-09-06 16:18 作者:哔哩小红旗  | 我要投稿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朱珉迕

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的并重,指向的正是“法理情”的统一。

法、理、情——基层矛盾纠纷中,三大要素何以充分实现、有效平衡?

在超大城市尤为复杂、多元的基层,这往往是一道难题。种种复杂因素让矛盾化解常常成为一门遗憾的艺术。其间,能否以更切近、更直观的方式观照当事群体,更高效地排忧解难,同时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力量、捍卫法律尊严,考验格外深刻。

虹口区探索并在全市推广的“三所联动”纠纷调处机制,给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解”——在基层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共同搭建起化解纠纷的“会诊室”,努力让矛盾化于萌芽、止于诉前。这种兼具法治思维和群众路线的方式,留下了众多第一时间巧妙化解矛盾的范例,亦书写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新样本。

60年前经由毛泽东批示在全国推广的“枫桥经验”,无疑是极富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经验,其精髓就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尽最大可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从而“捕人少,治安好”。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亦明确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或者说不仅限于传统农村社会、要在更大范围内奏效的“枫桥经验”,延续了当年强调群众路线,实现就近、就地化解矛盾的特色,同时着重将法治思维注入矛盾化解的前端,以一种极易触达也极易奏效的方式,提供了最为基础也最为坚实的一道法律屏障。

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的并重,指向的正是“法理情”的统一。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绝不只是某种工具化的存在,更不是“锦上添花”或“权宜之计”,而要切切实实地成为一条大家都自觉选择去走、也容易走通的路。

在虹口的一系列实践中,我们无疑能够看到法律的“如影随形”——过去“清官难断”的家务事,由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及时介入,以法律之“刚”和群众工作之“柔”,往往能够给出既有说服力、又能通达人心、且经得起各方检验的解决方案。

很大程度上,这也打消了过去人们对“调解”常常存在的误解——这项出现在传统法律程序之前或者之外的创举,绝不是“不要法”,也不是象征性地用一下法,而恰恰是要用“更好的法”、“更好地用法”。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意味着,法治对于全社会规则秩序、公平正义的守护捍卫,需要体现于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全过程,要在“国之大者”,也要在“大城小事”。

很多时候,“小事”背后就蕴藏着“大者”。对错综复杂的矛盾处理来说,能否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又能否统一“法理情”,不是一道“要不要”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是关乎“好不好”“管不管用”的探究题。

而在刚性的法治基础上,充分用好群众工作的“法宝”,充分激活各方的积极性、参与度,这样的刚柔相济间,我们能够看到问题的迎刃而解,更能看到一个成熟的“社会”在不断成长——除了一套日臻完善、行之有效的机制之外,这一点,无疑是“三所联动”带来的更深远的价值。


题图来源:蒋迪雯 摄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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