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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2011卷三第76题20230808

2023-08-08 18:29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多选题)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船舶优先权、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海商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属于普通债权,“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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