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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宁波市建设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3-06-11 17:30 作者:Vx-NUN0316  | 我要投稿


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所在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将无法退回。


审核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2020-2022年每年继续教育须满足90学时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科及行业公需课合计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申报人员应从继续教育平台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申报程序与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5)。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5)。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调整后的新评分表详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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