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002052)股民索赔一审胜诉,这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
同洲电子(002052)股民索赔一审胜诉,这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
2021年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洲电子、*ST 同洲,证券代码:002052)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同洲电子查明的违法事实,同洲电子构成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受损投资者可向同洲电子索赔挽损。
2023年1月11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148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同洲电子应赔偿149名投资者损失7,238,896.8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31,090.49元。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