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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你买房、付首付等于在向你买养老保险?

2023-06-26 17:35 作者:房产律师王玉臣  | 我要投稿

近日,在某经济论坛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指出,父母替你付首付,其实相当于向你买养老保险。该说法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些网友觉得该说法缺乏人情味,也有人觉得这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今天则从法律层面上对该现象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父母为子女买房,如果没有直接证明是借贷关系的证据,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有人可能会觉得,父母赠与给我的房产就是给我了,为什么说父母在向我买养老保险呢?因为,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若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笔者曾经看到一个案例,奶奶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孙女,房产过户后,由于老人逐渐衰老,需要孙女的赡养。但是孙女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于是奶奶上诉,撤销了对孙女的赠与,最终拿回了房产。

相信有网友可能会在心里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房产已经过户了,还能撤销赠与吗?

答案是,可以。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行使任意撤销权,需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通俗来讲,如果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那么在房屋过户之前,父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除此之外,父母作为赠与人还具备法定撤销权。但是,行使法定撤销权,需要具备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具备法定事由,即便是签订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已经发生了权利转移甚至赠与的财产为社会公益或者道德义务性质,都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综上所述,父母为子女买房,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至于父母是否行使该权利则由父母来决定。笔者相信,多数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初衷还是想为子女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果将为子女买房、付首付看作是在购买养老保险,那么追溯至更早,或许父母选择孕育子女开始则是在买养老保险,而为子女买房、付首付只是投资中的一部分。毕竟,即使父母不给子女买房、付首付,子女也具备赡养父母的义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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