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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3-04-24 10:17 作者:财税早知道乎  | 我要投稿

看这里,2023年新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利润300万以下的实际所得税都按5%,执行日期为2023.1.1-2024.12.31。

2、个体工商户

年应纳税额在100万以下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到2024.12.31。

3、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之内,开普通发票,免交增值税,执行日期为2023.1.1-2023.12.31。

4、企业残保金

企业在职人数30人以下免征,安排残疾人比例1%以上减半,比例1%以下按照90%征收,截止日期为2027.12.31。

5、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日期为2018.1.18-2023.12.31。

6、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并且长期施行。

7、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日期为2023.1.1-2023.12.31。

8、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日期为2023.1.1-2023.12.31。

9、有员工的单位和个体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3.12.31。

10、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日期为2022.1.1-2024.12.31。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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