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和房子加名小看法
我前阵子也跟一个年龄相仿的未婚女同志聊为啥离婚时候全职主妇主张高额家庭劳务补偿的合理性问题,她提出一个观点,女方在家那么辛苦,凭什么不能主张,就应该按保姆价格补偿?我提出自己观点,法律主张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分割以对半分为基础进行调整,避免男女双方收入差距过大让另一方处于婚姻弱势地位,并设置家庭补偿概念促进夫妻双方对内付出。在一方在外工作另一方全职在家的时候,直接主张全职在家人员付出是不合理的,因为共同财产概念让在外工作行为视为双方共同行为,本质都是对家庭的付出,因此全职在家行为也应该视为双方共同对家付出行为。此时不应该主张家庭劳务补偿,但是考虑到全职在家一方已和社会脱轨,需要重新适应,因此在外工作一方应该提供失业补助帮助另一方适应社会工作环境,以家庭劳务补偿的名头支付是不合理的,且该费用应当取决于全职在家一方的离婚年龄、身心状况,不以全职在家时间为基准 再聊一个话题:女方主张结婚对象要有房有车,且要求结婚前后男方要给女方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上加名,这个行为是否合理?身边未婚女同志直接来了句,我们女孩子负责生孩子呀,加名只为了保障。我回了句,万一女方闪婚咋办,她顿时沉默了。她小声了说了句,加名男的太吃亏,不加名女方容易被男方始乱终弃咋办?额,生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且生与不生女方基本掌握主动,当女方接受要孩子的时候,她就应该明白这孩子不只是男方想要,孩子也有女方一半血脉,她也要肩负相应的责任。在怀孕期间,不否认存在不负责的男方,但大部分普通男方会选择抽空负责怀孕期间的各项家务,实在不行把父母老人家拉开看孩子。至于房子,在高房价的当代,年轻男性大部分没法独自全款买房,这一套房凝结几代人的心血,如果随意给女方加名,男方将处于无比弱势地位。其次,关于保障,女方是想保障自身还是孩子?保障孩子很简单,签个协议,孩子出生做完亲子鉴定把房产过户给孩子,以后谁争取到抚养权谁取得孩子名下房产。至于保障自身…额当代独立女性,基本离婚也能自理更生,有能力找个工作养活个人。怕出轨?以当代环境,男方没有帅气的脸庞或丰厚的家产或较高的社会地位,他想秘密出轨很难很难,也没那么多时间精力;非秘密出轨,看不下去就离婚吧,以目前环境来看,普通女性出轨隐秘性是高于普通男方,且孩子是否是男方的很难确认,所以得出结论,女方尽量别要求男方把婚前房产给女方加名字,因为这真的很伤。 当然,下班时候一个大我们一个辈分的大哥直接点出一点:现在年轻人去责任化情况有点严重,要求对方有车有房有彩礼,己方除了一个人基本啥也不提供,本质上是去责任化的表现。提出要求的一方把权利和义务搞混了,忘了权利义务的同一性,只希望一个劲争取权利却不愿扛起相应的义务,这是不对的,在他当初奋斗的时代,夫妻双方可是共同出资买房买车,真正展现了各撑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