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之处 | 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孙涛律师
作者: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 孙涛律师
大家好,我是孙涛。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律师在办理保险诈骗过程中的一些感悟。保险诈骗是经济犯罪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但更多的时候是保险诈骗往往具有多人合作、编造谎言等行为,骗保之前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也就是说保险诈骗有时候不仅仅是诈骗犯罪,而且有时候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形。

一、常见的保险诈骗方式
从保险法的角度来看,保险可以简单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而具体到保险诈骗的分类时也相应地分为骗取人身保险和骗取财产保险两大类。
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几种常见的保险诈骗的方式:
第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骗取保险金的。
第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第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师傅,骗取保险金的。
第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骗取保险金的。生活中常见的比如说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进而多次骗取保险金的;还有一种就是骗取人身保险金的就是先制造被保险人死亡或者重伤的等保险事故的发生进而骗取保险金。

二、保险诈骗的认定要点
第一,不论是诈骗人身保险金还是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都要求行为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才能认定为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着手行为,如果单纯的制造了保险事故还未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保险理赔申请时,此时简单认定就成立保险诈骗罪,视情况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
第二,如果先前制造保险事故发生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的,此时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比如先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然后去骗保的,此时行为人可能就触犯了故意杀人和保险诈骗两个犯罪,在量刑上自然会很重。
第三,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要求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了保险金,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确实是被骗了,如果是保险公司已经觉得有些可疑,后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的指导下故意支付保险金进而抓获嫌疑人的,此时不能仅仅认为其骗保人已经拿到钱了就认为成立保险诈骗既遂,此时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未遂。
第四,保险诈骗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有时候一个人难以完成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这个时候就可能存在帮手。在共同犯罪中要区分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分工,进而可能会影响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成立保险诈骗要求行为人骗取的必须是商业保险金,如果是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则只能是普通诈骗罪。

三、律师心得
办理保险诈骗的过程中,律师有时候也感觉到内心很为难,
一方面是案件已经发生,需要尽律师最大的能力维护被告人合法的权益并尽可能减少法律对其的惩罚。
而另一方面,被告人的行为着实在拷问人性,有的案件当事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可谓是蓄谋已久,进而实施杀人骗保的行为,律师需要默默接受这些案件事实。这也许就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魅力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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