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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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性更新推出了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持续时间:2023.1.1——2027.12.31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都可享受也可叠加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还可全额减半征收个税。
个税最低0.3%,综合税率1.5-2.5%
2.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3.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锦鲤税税》公众号,更多税务筹划请到公众号锦鲤税税详细咨询。
4.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5.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6.有限公司扶持奖励政策
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在部分地区可以享受产业园区的扶持奖励,对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扶持奖励。
增值税:扶持奖励企业当地留存的70-90%,地方留存50%,
所得税:扶持奖励企业当地留存的70-90%,地方留存40%,
当月纳税次月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