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被罚
9月3日,本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因为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近日被行政处罚。
(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建罚〔2023〕191号显示——
处罚名称: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2689G
法人代表姓名:李耀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5
公示期限:12 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中国基建报 陈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