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涉嫌诈骗罪?详解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 ——合木论坛第一期讲义(连载二)
原标题:为什么会涉嫌诈骗罪?详解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 ——合木论坛第一期讲义(连载二)
合木民营产权保护刑事辩护与控告论坛(第一期)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时方老师主讲内容《诈骗犯罪认定与民事欺诈区分》,合木论坛将整理好时方老师讲义内容并进行分期连载。

当前为连载二的内容:为什么会涉嫌诈骗罪?详解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
诈骗罪的法律体系
NO266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NO224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NO192—200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其他具有欺骗、欺诈属性的犯罪行为
NO140-14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NO22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NO160 欺诈发行证券罪
NO172 使用假币罪
NO177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NO213 假冒注册商标罪
NO222 虚假广告罪
NO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