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say
人的言说从未与被发生的事件同一起来过——如果这是同一的,即:通过自指涉的方式来构造了自身活动的“前符号”生成过程(这就是自指涉的悖谬之处:当人开始说话的时候,本就身处于先一步存在于自己的符号秩序之中了——但人又渴望通过能指〔即话语权〕来锚定无意识的共识性构造——当意识作为舞台去言说无意识之时,无意识自身就已然被压抑了)那么所谓的无意识,又是怎么实现其自身的呢? 从“我思故我在”开始,“我思”的范畴的合法性,最终落定在了“我”的绝对怀疑的确定性上。但是进一步说,这个确定性,毋庸置疑的,不可否认的主体,他的自我确认,又是谁赋予的?如果怀疑的效果是悬置起外在知觉的确定性,那么怀疑的效力为什么又不能同时也悬置怀疑的行为无可怀疑呢?依照笛卡尔的解释,最后那个被思维指认为绝对正确的概念的神,是祂赋予了自我怀疑无可怀疑的合理性,同时也进一步的赋予了外在客体的合理性。 继续从谢林的反驳开始:神首先是无限的,而无限则意味着不可分。也就是说,绝对正确的概念不是被祂赋予了合法性的。反之,是人的理性思维的指认,即:主体的挪用使得了理性所分析与指认的概念完成了自我指涉。也就是说,这样的逻辑同“因为我是依圣旨行事,所以我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真理”是一模一样的。 拉康在镜像阶段指出:婴儿不仅在镜像阶段之中,体验到的是“自我”这个供公共空间识别的身份是不可分的,同时,来自语言的强制也同时规范了人身体,想象与爱欲的独立整全的轮廓,以此规范了私人空间与公共秩序的区别。同时,人也意识到了作为秩序的禁令与主体性。那么将笛卡尔的“我思”式主体对应于拉康的镜像阶段中婴儿的行为,我们不难发现:笛卡尔以理性为基础的对于绝对怀疑不可怀疑的确认,就已然是基于符号秩序中被许可的共识以达到的自我确认,如同婴儿站在镜子(主人话语所赋予人的符号身份)面前自我确认,同时还一边说着:“这不就是我吗”? 那么回到开头的问题,我们便可得到一个简单的答案:主体型当中的精神病结构(S(A))所表现的未经符号秩序的阉割,具体表现就是如此。而其中的重点则是:未经历阉割不意味着未能进入符号秩序。这里的阉割应该与俄狄捕斯阶段进行严格区分——借拉康的话来说:无意识的语言就是大他者的语言——人类是一个早产儿,他必须通过家庭的抚养才能够生存,这为人所必然的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性行为的生活方式的特征提供了基础:当人经行能够被他者所识别的言说的时候,就已经从原初的欲望语言被异化到了象征语言了。 人要开口说话的时候,必然会承担起被误解的风险。在这个结论之中,是作为无意识的运行机制之一的隐喻在预先的对风险做出评估。而精神病主体的一个特点就是:他的语言就是大他者的语言。也就是说,精神病主体的享乐结构就是大他者的享乐——正是他们如是的结构,使得他们的语言结构就是一种与其原初的欲望语言两面一体的,更进一步的说,这也就意味着精神病主体的享乐结构也未经分离:没有被压抑过的享乐意识就不会为主体提供一个通过着想象而结构的欲望客体成因,也即没有意识/无意识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