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84-2022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英文版
GB 15084-2022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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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M和N类以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M和N类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2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34660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IS0 9241-305人机交互的人类功效学-电子视觉显示试验方法(Ergonomics of human-systeminteraction-Optical laboratory test methods for electronic visual displays)
ISO 13406-2:2001平板视觉显示工作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2部分:平板显示人类工效学要求(Ergonomic requirements for work with visual displays based on flat panels part2:ergonomicrequirements for flat panel displays)
ISO 15008道路车辆交通信息和控制系统的人机工程学方面车内视觉显示的规范和符合程序( Road vehicles-Ergonomic aspects of transport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Specifications and compliance procedures for in-vehicle visual presentation)
ISO 16505 道路车辆摄像机-监视器系统在人机工程学及性能方面要求和检测方法( Roadvehicles-Ergonomic and performance aspects of Camera Monitor Systems Requirements and testprocedure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间接视野装置devices for indirect vision
用来呈现驾驶员无法直接观察到的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规定区域视野的装置。
3.2
视镜mirror
通过反射面来获得视野的间接视野装置。注:不包含潜望镜这类复杂的光学系统。
3.3
内视镜interior mirror
安装在车辆内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正后方的视野。
3.4
外视镜exterior mirror
安装在车辆外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的视野。
3.5
监视镜surveillance mirror
安装在车辆内部或外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补充视野。
3.6
曲率半径radius of curvaturer
视镜反射面上测得的圆弧半径的平均值。
3.7
球形表面spherical surface
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具有恒定曲率半径的凸面。
3.8
非球形表面aspherical surface
在水平和/或垂直方向上具有可变的曲率半径的凸面。
3.9
非球面镜aspherical mirror
由球形表面和非球形表面组成的镜面。
3.10
反射面中心centre of the reflecting surface
反射面可见区域的几何中心。
3.11
圆角半径radius of curvature of the constituent parts of the devices for indirect vision
c
最接近部件圆形的圆弧半径。
3.12
摄像机-监视器系统camera-monitor system
CMS
通过摄像机与监视器组成的系统来获取规定视野的间接视野装置。
3.13
摄像机 camera
通过镜头和感光电子器件将车辆外部的影像转变为视频信号的装置。
3.14
监视器monitor
将视频信号转变为可见光光谱影像的装置。
3.15
视野辅助系统vision support system
辅助驾驶员发现车辆周围物体的装置。
3.16
亮度对比度luminance contrast
物体与其紧邻背景/环境的亮度比值。
3.17
分辨率resolution
从整体中由感知系统分辨出来的最小细节。
3.18
临界物体critical object
高为0.5m,直径为0.3 m的圆柱体。
3.19
发现距离detection distance
从摄像机镜头中心到临界物体被探测到的最远点之间的距离。
3.20
视野field of vision
借助间接视野装置并基于其提供的地面视图及适用最大发现距离所观察到的三维空间范围。3.21
弥散smear
太阳光或其他高亮光源照射摄像机上时显示在监视器上的亮条。
3.22
视镜和CMS双功能系统mirror and CMs dual function system
同时具有视镜和CMS功能的间接视野装置。
3.23
点光源发现系数 point light source detection factor
PLSDF
通过亮度和监视器上显示的点光源水平和垂直方向尺寸来区分一对点光源的系数。
3.24
点光源对比度系数point light source contrast factor
PLSCF
通过水平方向上亮度曲线的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的差来区分一对点光源的系数。
3.25
驾驶员眼点driver' s ocular points
驾驶员座椅R点垂直向上635 mm且相距65 mm的两个点。
3.26
平头驾驶室forward control cab
发动机一半以上的长度位于风窗玻璃最前端的后方的驾驶室。
3.27
基准眼点ocular reference point驾驶员两眼点之间的中点。
4技术要求
4.1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型
间接视野装置的类型如下:
a)Ⅰ类,提供内后视野;
b)Ⅱ类和Ⅲ类,提供主外后视野;
c)Ⅳ类,提供广角外视野;d)V类,提供补盲外视野;e)VI类,提供前视野;
f)VII类,提供L类机动车辆(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视野。
4.2视镜
4.2.1通用要求
4.2.1.1所有类型视镜均应具有调节功能。
4.2.1.2对于Ⅰ类视镜,如果反射面的边缘包于保护框架(如支架等)内,保护框周边上所有点在任何方向上的圆角半径c应不小于2.5mm。如果反射面边缘超出保护框架,则凸出部分的边缘在任何方向上的圆角半径c应不小于2.5 mm。
4.2.1.3 对于Ⅱ类、IⅢI类、Ⅳ类、V类、VI类、VI类视镜,如果反射面的边缘包于保护框架(如支架等)内,保护框周边上所有点在任何方向上的圆角半径c应不小于2.5mm。如果反射面边缘超出保护框架,则凸出部分边缘在任何方向上的圆角半径c应不小于2.5 mm,且凸出部位在50N的作用力下应回到保护框架内,作用力应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且水平施加到反射面凸出保护框架最高点。
4.2.1.4按照5.2的规定试验后,将视镜安装在平面上,视镜在可调节的任意位置,以下部分的圆角半径c应不小于2.5 mm:
a)Ⅰ类视镜所有能与直径165 mm的球体接触的部分,包括与支架保持连接的部分;
b)II类、IⅢ类、Ⅳ类、V类、VI类、VII类视镜所有能与直径100 mm球体接触的部分,包括与支
架保持连接的部分。
4.2.1.5凸出高度大于等于1.5 mm且小于等于5 mm的外表面应倒角;凸出高度大于5 mm的外表面应符合4.2.1.2、4.2.1.3、4.2.1.4的要求。确定凸出部分尺寸应使用以下方法:
a)安装在凸出表面的零件的凸出部分尺寸可以直接测量或者通过在其安装位置的图纸来确定;b)如果安装在复杂表面的零件的凸出尺寸无法直接测量,则测量基准线(基准线指过首末球体位
置球心的直线)与球心之间的最大距离。用直径100 mm的球体在其上连续滚动,将得到球心位置点0,、O.、0。。过首末球体位置的球心点0,和0,作一直线,0.0,线即是基准线。从距最远的球心点02向0,0。作垂线0.Q,则0Q即是被测的凸出高度h(见图1)。
4.2.1.6对于视镜上直径或最大对角线小于12 mm的固定孔或凹座的边缘,若已倒角,则4.2.1.4的要求不适用。
4.2.1.7以视镜转动轴为旋转中心、半径为70 mm圆柱体(L类车辆用半径为50 mm圆柱体)应与视镜连接件所连接的基座或车身表面相切。最低安装高度高于1.8 m的视镜除外。
4.2.1.8 对外视镜,若4.2.1.3和4.2.1.4所涉及的零件是用不大于邵尔硬度为A60的材料制成,则4.2.1.3和4.2.1.4的要求不适用。
4.2.1.9对内视镜,若视镜上的零件是用不大于邵尔硬度A50的材料制成,并安装在刚性支撑件上,则4.2.1.2和4.2.1.4的要求仅适用于刚性支撑件。
4.2.2特殊要求
4.2.2.1 尺寸
4.2.2.1.1Ⅰ类视镜(内视镜)
反射面上应能绘出以a为底边,高为40 mm的矩形,尺寸a的计算方法见公式(1):
……
……
4.2.2.1.3Ⅳ类视镜〔广角外视镜》
反射面的外廓形状应简单,且能提供符合6.5.4中援定的祥野,如Ⅳ类视确无法单独提供6.5.4规定的视多,可以与一个Ⅱ类视镜共同提供。
4.2.2.1.4 v类视镜〔补盲外视镜》
反射面的外廓形状应简单,且能提供符合6.5.5中规定的视野。
4.2.2.1-5w类视镜(前视镜)
反射面外廓形状应简单。且能提供符合6.5.6中规定的视野。
4.2.2.1.6类《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车辆所使用的视镜)
反射面的最小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面积应不小于6 90O mr:
b对于圆形视镜,直径应不小于9Hom;
)对于非威形视镜,反射面内应能至少容纳直径为78m的圆.反射面的最大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对于园形视镜,直径应不大于150 mms
b)对于非园形视键,反射面应在120 wmx200 mn的矩形内,4.2.2.2反射面和曲率半轻
4.2.2.2.1反射面要求
视镜的反射面应为平面或凸面,反射面允许附加非球形反射面,但非球形反射面不允许用于满足6.5的视野要求。
按甄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对于有两个工作模式的视镜,处于日间位置时应能正确辨认道路交通的彩色恼号且反射面的反射率应不小于40%,处于夜问位置时反射面的反射率应不小于%;对于仅有一个工作模式的视镜,反射面的反射率应不小于40%。
4.2.2.2.2 曲率半径要求
4.2.2.2.2.1妳用附录B规定的球面计,通过反射面中心。测量平行于b线段的水平方向的曲率半径r和垂直于b线段得垂直方向的曲率半径八': r "和r的算术平均值为r,,r= (r+ ri"){2.
4.2.2.2.2.2曲率半径之差应符合如下要求:
a)当视镜反射面的r值小于3 000 mn时,曲率半径r'或r值与r,值之差应不大于0.15rb)当视镜反射面的r值小于3 000 mn时,任一点的r与r值之差应不大于0. 15n
c)当视憧反射面的r值不小于3 000 mn时,a〕和b}中所述的曲率半径之差应不大于0.25r。4.2.2.2.2.3反射面附加非球形反射面应符合如下要求:
a)附加非球形反射面曲面的宽度至少应为30 mm:bP附加非球面邵分的曲率字径王应不小于150 wmc
4.2.2.2.2.4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量。反射面r值应符合如下要求t
a)Ⅰ类视镜《内视镜》、Ⅱ类和Ⅲ类摆镜(主外视镜》应不小于1200 Imb)Ⅳ类视镜(广角外视镜》和V类视镜《补盲外视镜》应不小于30O nmn;c)VI类视镜《前视镜》应不小于 200 mml:
d类视镜应不小于1000mm,且不大于1500 wm.4.3cwS
4.3.1通用要求
4.3.1.1CMS应不使用工具即可调整。
4.3.1.2将CMS安装在制造商规定的设计位置上,在任意可调节位置,以下部分的圆角半径c应不小于2.5 mw ;
a)安装在车内的MS 及部件上所有能与直径165 m的球体接触的部分,包括与支架保持连接的部分;
… …
…. …
5试验方法
5.1试验通则
5.1.1Ⅰ类、I类、Ⅲ类、Ⅳ类、V类、VI类间接视野装置以及用于L类车型的VIl类视镜(与Ⅲ类视镜安装方式相同)应进行5.2规定的试验,带支撑杆的VI类视镜应进行5.3规定的试验。
5.1.2当车辆处于最大设计总质量条件下,间接视野装置在任意可调节位置上所有零部件离地面高度均大于1.8 m时,对于Ⅱ类、IⅢ类、Ⅳ类、V类、VI类的间接视野装置,可不进行5.2规定的试验,但应有1.8 m的可见标识。
5.1.3间接视野装置及其连接件离地高度小于1.8 m,但在与车身连接处形成的垂直横截面的投影宽度不超过车辆投影宽度时,可不进行5.2规定的试验。在此垂直横截面投影中的间接视野装置宽度超出了车辆投影宽度,但未超出以此平面为基准的行车方向向前的最大车身宽度时,也可不进行5.2规定的试验。
5.1.4与车身结合在一起且正面旋转区域与车辆纵向基准面夹角不超过45°的装置,或相对车身外围凸出不超过100 mm 的装置,可不进行5.2规定的试验。
5.2撞击试验
5.2.1试验装置
5.2.1.1︰撞击试验设备由样品固定架和摆锤组成,其中之一在垂直释放轨迹的平面内。摆锤的末端是一直径为165 mm±l mm 的刚性球,其表面包有一层邵尔硬度为A50、厚度为5 mm的橡胶,以及用来测定释放平面内摆臂所处最大角度的指示器,角度测量的准确度应为土1”。按5.2.2.7中规定的撞击要求,用于保持样品的支座应被牢固的固定在试验设备上。试验设备的尺寸和设计要求见图4。
… …
5.2.2试验要求
5.2.2.1夹紧间接视野装置的支座由间接视野装置制造商或车辆制造商提供。5.2.2.2间接视野装置试验时的定位应满足如下要求:
a)间接视野装置应固定在试验台上,其水平和垂直位置的轴线应与实际装车状态相同;
b)若间接视野装置相对其基座可调,则它应位于间接视野装置制造商或汽车制造商所规定的调节范围内,且最不利于撞击转动的位置;
c)若间接视野装置相对其基座可伸缩调整,则应将间接视野装置调节至离基座最近的位置:d)对于视镜,若反射面能在保护壳体内调节,则应将离车身最远的上角调至凸出保护壳体最大
的位置。
5.2.2.3对于视镜,当摆锤处于垂直位置时,穿过刚性球中心的水平面和纵向垂直平面均应通过反射面中心,摆锤的纵向运动方向应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
5.2.2.4对于CMS,当摆锤位于垂直位置时,通过刚性球中心的水平面和纵向垂直面应通过镜头中心或镜头的透明保护罩的中心。摆锤的纵向摆动方向应平行于车辆纵向基准面。对于有保护罩的摄像机,在撞击过程中保护罩应是打开的。
5.2.2.5 按5.2.2.1和5.2.2.2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节时,若间接视野装置的零件限制了刚性球的返回,则应将撞击点沿垂直于转轴或旋转中心方向调节,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刚性球的外廓线至少应保证与4.2.1.7中所述圆柱体表面相切;
b)刚性球的接触点至少距反射面的边缘10 mm。
5.2.2.6试验时,使摆锤从相对于铅垂线60°的角度处自由下落,当摆锤到垂直位置时撞击间接视野装置。
5.2.2.7间接视野装置应在下列不同条件下经受撞击:
a)内视镜:
1)在符合5.2.2.3或5.2.2.5规定的条件下,应使刚性球应撞击在反射面上;
2)视镜反射面应与原方向成45°角,刚性球应撞击在反射面上,撞击点应过视镜反射面中
心水平面的边缘处。
b)外视镜:
1)在符合5.2.2.3或5.2.2.5规定的条件下,应使刚性球撞击到视镜的反射面;
2)在符合5.2.2.3或5.2.2.5规定的条件下,应使刚性球撞击到视镜反射面的背面;3)如果Ⅱ类或Ⅲ类视镜与Ⅳ类视镜安装在同一支架上,则离地高度小于1.8 m的每个视镜
均需进行试验。
c)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