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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强化宪法的深度:大宪法观下的滚动复习

2022-07-13 14:43 作者:知行法学  | 我要投稿

前言

宪法的强化课程已经在5月份结束,相信大家经历了期末考试或者毕业季等,基本上已经遗忘了很多。暑假期间的主要备考方向在应用法和法考的一体复习,能够在理论法上腾出的时间就很少。那么,在这个有限的七八月份,宪法应该怎么复习呢?本文给出了“大宪法观”的视角,我们鼓励大家更多通过作业批改、丰富体系(勾连相关知识点)等方式进行滚动复习,但不应占用太多时间,也不用把更多精力放在具体小知识点的背诵上,背诵则是冲刺阶段的问题了。

一、知识——体系

知行法学的宪法学体系是经过师兄师姐精心打磨的成果,其力求融合黄皮书与蓝皮书的内容、实现学术与考研的平衡。最为可贵的是,学习知行法学的宪法学内容,能够一改同学们对宪法学“只须简单背诵”的固有印象,让同学们感受到宪法教义学的精细化与体系化。在此介绍知行法学宪法学讲义中宪法总论、基本制度论、基本权利与义务论、国家机构论“知识——体系”的梳理:

第一编宪法总论采取了与法理学巧妙联动的体系,将宪法总论分为:(1)广义的“宪法基本‘概念’”部分。该部分正对应了法理学中的法哲学部分,从概念(词源)、特征(形式与本质)、分类(因法理学中没有具体的法而一般不提及分类)、功能与作用(与法理学中的法的作用、法的价值章节对应)。(2)宪法本体论对应了法理学中的法本体论,主要内容为宪法渊源(法律渊源)、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效力(对应了法理学中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章节),宪法结构。(3)宪法运行论对应了法理学中的法运行论:宪法制定和修改(对应法的制定)、宪法实施(对应法的实施)、宪法解释(对应法律解释章节)、宪法监督与合宪性审查(对应法律监督章节)

第二编基本制度论,其直接来源于2022年知行法学讲义第68页的解读。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具体来讲就是“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五个文明”协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宪法化表达。因此,基本制度论正是从五位一体的五个方面展开。

第三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论,知行法学独特的“基本权利七步法”以及采取的蓝皮书中兼顾学理与实定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体系”,让同学们折服于基本权利论的精妙。(1)知行法学讲义与课程采取了蓝皮书中的基本权利分类体系:A.平等权;B.政治权利;C.精神文化活动自由;D.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E.社会经济权利;F.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2)“基本权利七步法”的展示,让同学们从死记硬背知识点到灵活运用七步法解题。

第四编国家机构论。国家机构论以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规定为基础,根据蓝皮书与黄皮书的整合,为同学们梳理出了“国家机构六要素”的体系。每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都要进行六要素的梳理,并且在解答具体的宪法题目时灵活运用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与此同时,在思考其他非死记硬背的论述题时,也要从六要素的思维分析国家机关的各项特征,作为对于某一项问题的论证依据。

二、体系——思维

(一)大宪法观的建立。

同学们实现了从知识点到知识体系的跨越后,仍不能忘记从思维的层次提升自身能力。宪法观的形成并非朝夕,必须建立在对宪法本文的体系和内容、对宪法理论、宪法制度的高度熟悉的基础之上。同学们在分析宪法学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应当以我国《宪法》为依据,保证宪法文本在旁随时翻阅,并且树立自身的宪法观,对具体问题不能局限于某一章节或者某一板块。

比如:在思考财产权的相关问题时,尝试在脑海中对我国现行宪法规范进行搜寻,不能仅立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板块。(1)其一,还应当想到知行法学讲义的宪法总论中,宪法的特点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概念中存在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基本原则。(2)其二,可以想到基本制度论中,经济制度中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和限制性规定,社会制度、生态制度等同样有所涉及。(3)其三,讨论公民的财产权利,不能忘了与基本权利相对的义务,思考公民是否具有保护财产权的义务呢?最后,国家机构论中,从立法机关的立法保障财产权,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财产权保障的职权分工,再到财产权争议的司法解决等。(4)其四,基本制度论的学习中,同学们容易重点学习政治制度而忽略了其他四种制度的内容,从而导致分析问题时角度的缺失。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等是宪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并且即使对个别内容无须着墨过多进行研究,但分析问题时不可忽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相互联系。

(二)宪法历史观与发展观的建立。

同学们学习了宪法的历次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可知,我国现行宪法具有52条修正案,而修正案的内容则是备考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内容。与此同时,同学们也应当适当记忆1954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的对比,即形成总体的宪法历史观与宪法发展观。

比如,当我们分析1982年宪法规定中“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演变”时,我们就需要准确定位1982年宪法的规定与历次宪法修改的演变。解答:(1) 1982 年宪法最初未对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作出规定,仅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1993 年宪法修正案做出修改:将“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1999 年宪法修正案仍然未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做出规定。(4)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加入宪法序言: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5)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作出进一步规定: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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