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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装外置喇叭发出提示音噪声扰民,车辆转弯请注意安全不可取

2021-01-21 14:44 作者:YOLESTAR  | 我要投稿

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报站的内容、音量大小,都应该确定一个具体的全国标准,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不能由车辆运营公司,不顾乘客感受自由设定。

一些地方的报站提示音不是声音过大,就是过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个别地方甚至还打广告,完全不考虑乘客感受,地铁报站服务普遍较好,但也有个别报站音量分贝过大,特别是喇叭附近,所以任何交通工具报站提示音大小,应该根据乘客位于喇叭最近的位置来确定一个标准,建议45-55分贝,并结合显示屏提示站台情况。

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加装转弯人声提示喇叭,非常的扰民,而且这种提示音,连续地叫喊:左转弯、右转弯,请注意!干扰其他司机正常驾驶,影响道路周边居民生活。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的个人意见:

4.14.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以及噪声,应该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

建议修改内容:机动车排气污染以及整机发出的任何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8.6.7.规定: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应安装右转弯提示音装置。

建议:车辆转弯或变道应减速慢行,(具体车速研究得出)

解释:可以控制转弯车速,加大超速处罚力度,允许转弯提示音去避免交通事故的做法,可能有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噪声污染。

12.13.2.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

建议增加内容:提示声响参考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执行,同时建议低速行驶提示音使用类似燃油发动机的特定蜂鸣噪声,且声响大小不得超过同车型燃油发动机正常运行时发出的声响大小,低速行驶提示音不应使用其它类型,禁止车辆安装使用外放提示音声响装置。

解释:司机可以根据具体道路状况,选择是否需要按喇叭给予提示,这种提示也是适当的,符合原文规定内容,但这是司机基本的操作要领,顶多算一个驾驶指导意见。道路安全应主要依靠司机或周围人群,认真观察道路状况,不宜改变使用眼睛去观察道路状况的标准习惯。

我国还有车辆转弯、倒车提示音相关标准,提示音相关标准均由工信部主管,如果发现违反标准的行为,可以访问工信部官网首页,鼠标移到公众参与,然后点击网上信访提交诉求,在实名已经认证的情况下,提交信访依然要求认证,或是系统问题,可第二天再次尝试投诉。如果车辆是厂家生产所安装的违规装置,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违反标准法的行为,因为标准法27条规定,企业执行的任何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现实中车辆提示音,随方向灯打开而发出,车辆不在起步状态,正常运行中,只要打了方向盘,开启了方向灯,人声提示音左转弯,请注意!左转弯,请注意!就会突然叫喊,循环播放,给车外人员造成干扰,在人们脑子里一直回响,对人们造成一种精神上的伤害,根本就不是一种提示的效果,这种人声提示音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人们在其它方面的注意力,可能导致意外,应该明令禁止机动车安装提示音装置,废止车辆右转弯、倒车允许使用提示音的标准规定。

公交车服务方面的建议,最好的地方不是交通局,而是交通运输标准信息平台,我们国家是有相关服务标准的,比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在关于报站服务方面是这样说的,音量适中,声音清晰,但多大分贝才叫适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范围值,报站内容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比如没有禁止打广告。

汽车喇叭噪声污染本来就严重,却还要增设一个提示音喇叭,随转弯或倒车方向灯打开而发出,这会加剧环境噪声污染,可向标准管理委员会或标准的主管部门邮寄信访意见书,任选一,不要重复反映,EMS可上门取件,部委可能不方便收其它快递,最好选邮政,官网有地址和邮编。

行政部门科室较多,应注明信访室收,网上有信访书样板,写清楚信访原因、事实和理由、信访建议等内容,文末手写签字并按手印。可建议在相关标准中,或访问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车辆发出外放转弯或倒车提示音声响。

标准法第29条,国家建立强制标准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30条,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有矛盾问题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关于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有多个途径反映:

1、直接给公安部邮寄信访意见或建议书,不要写投诉或举报内容,不然会转回给当地处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需要提醒的是,现场信访和邮寄书信的地址是不一样的,而且随时可能会变,官网首页下面都会有,那就是邮寄地址,部门名称后面应注明信访室收。

2、关键词: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直接搜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现结果后,点击现行,点击标题打开规定,右侧即可看到“意见建议”,注册登录后提交,右上角个人中心,进入我的意见中,可以查看记录。

每条意见内容限500字,如果不够填写,左下角点击添加记录,写完后勾选服务协议,提交完成。

机动车安全运行意见建议

关于交通工具运输服务方面的标准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下面途径反映,平台会转达给标准的制定部门进行研究讨论。

1、访问: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首页最下面点击公众留言,无需注册,选择留言给城市客运。

公交车服务标准建议

给相关部门书信意见后,市场监督总局(国家标准管理)首先给出答复,才知道关于机动车的提示音是有一些国家推荐标准的,比如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等等。在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标准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提示音要求使用蜂鸣声或蜂鸣人声语音组合提示,个别汽车倒车或转弯时发出的哔~哔~间断声响,就是符合推荐标准的转弯、倒车提示音,而非现实中左转弯也会叫喊,且未安装在车辆右侧。

在低速行驶提示音要求的推荐标准中,可以查阅的内容地方比较难找,有的地方看到规定说,由汽车厂家去设计至少5种提示音类型,具体哪几种,网上资料较少,官网也未公开全文标准内容,但个人认为只应该使用燃油发动机的噪声来做提示音,而不应该使用其它任何类型声响,且提示音也不应超过燃油发动机正常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分贝值,我们在考虑安全的同时,更应该考虑提示音会带来的噪声危害。

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关于气电型汽车起步时的提示音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只是说车辆在起步时,应该给予车外人员适当的提示声响,来模糊规定提示音,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提示音的具体类型以及声响大小数值,才会导致现实中,一些车辆安装人声提示音,造成噪声扰民的现象。

标准法第27条规定,团体或企业执行的标准实行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应公示,企业进行生产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示的标准。也就是说推荐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而一旦执行,就必须严格执行,个人违反推荐标准只能说存在过错行为,一旦被起诉,容易败诉。

提示音相关的推荐标准,允许发出声响大小为68-92分贝噪声,这已经违反我国强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对于居住和商业混合区,夜间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进而违反标准法,标准法第二十一条:推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允许使用提示音的规定,也加剧着城市机动车噪声污染,侵扰了个人生活安宁的合法权益,违反民法典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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