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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究竟要如何应对?信之源律师为您支招

2023-03-14 15:13 作者: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家是爱情和亲情的栖息地,传递守护着人们的幸福与梦想,然而家庭暴力却发生在这个最应给人安全感的地方。从第一次被家暴,到接受他/她的道歉,两者关系缓和,再到第二次被家暴......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周而复始。

那么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法律对家暴行为如何处罚?遭受家暴后该收集哪些证据?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江淑玲律师以案释法,为大家一一解答。

江淑玲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法律相关从业经验丰富,为民商事诉讼部骨干律师。

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纠纷领域,对于刑事辩护案件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江淑玲律师擅长沟通和组织协调,怀着一颗公平正义之心,竭诚为当事人处理好各项法律事务,广受委托人的信赖和支持。

基本案情

唐某(女)与刘某(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刘某又生性多疑,所以常在唐某下班途中跟踪监视唐某。回到家中刘某反复盘问唐某是否与异性往来,一旦发现有异性给唐某发微信或打电话,就对唐某恶语相加并逼迫唐某下跪自扇耳光,导致唐某右耳穿孔,白天常产生幻听。其后,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刘某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支持唐某要求刘某支付10万元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面对家暴,应拒绝沉默!如您正在或曾经遭受“家暴”,请一定要像唐某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两种:一种是身体暴力,包括施暴者对受害人的身体各个部位的攻击行为,包括拳打脚踢、打耳光、抓头发、撕咬、推搡、使用物品攻击等。另一种是精神暴力,包括以语言威胁恐吓、毁谤谩骂等方式伤害他人自尊和自我价值;或使用武力、自杀等行为胁迫受害者;以干扰睡眠、拘禁、限制其与外界接触等方式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

  • 遭受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1.及时报案。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鉴定伤情。同时,留存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相应证据。

2.及时求助。受害者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3.及时申请。受害者还可向受害者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和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将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裁定。

4.离婚诉讼。受害者可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认定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加害人与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提醒

家暴不是“家务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遭受家暴不是你的错,不要为对方找任何借口,在脱离危险环境后及时向警官,家人,律师等寻求帮助。请一定要鼓起勇气下定决心逃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不要沉默,不要隐忍,勇敢向家暴说“NO”!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选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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