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防治制度,思诺高(中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罚
9月4日,本报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因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防治制度案,思诺高(中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环金行罚〔2023〕55号显示——
(图源: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防治制度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表6-3”的规定,根据本案情节与后果,对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思诺高(中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E1227M
法定代表人姓名:DONFRANCISAHERN
罚款金额(万元):3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据爱企查显示,思诺高(中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法定代表人为DON FRANCIS AHERN。(文|中国基建报 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