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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难题解析

2018-11-03 11:11 作者:最后的遥远  | 我要投稿

全文字数|6.4千
阅读时间|20分钟
图片来源|网络

1.用发散思维解不熟悉知识点

2.不要混淆工作职责和领导关系

3.难度很高的综合考察题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热门考点

5.从「过期」国考题中学习知识点6和「日常印象」不太相符的表述

「常识判断」共分为「初中综合」「法经军农」和「时政要闻」三部分,其中「法经军农」的题目和「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军事农业」的知识有关,本文即为2010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正确率≤60%的难题解析。

一、用发散思维解不熟悉知识点

【2010国考121题】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总量的指标不包括
(A)国民总收入
(B)货币总量
(C)国内生产总值
(D)外汇储备

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总量的指标不包括
(A)国民总收入
(B)货币总量
(C)国内生产总值
(D)外汇储备

正确率55%,易错项D

本题可以通过常理推断解析。

通过「衡量」一词可以判定,「经济总量」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可以量化的指标,该指标的好坏和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有关。分析4个选项:

A「国民总收入」英文表述为Gross National Income,简称GNI,是从「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修改而来的,含义为「一国居民所拥有的劳动和资本所生产的总产出量」。

GNI、GNP、GDP三者密切相关却又有所侧重,大家只要知道它们都和国民、国家收入水平有关即可。即使不熟悉三者的具体关系,通过「国民」和「总收入」的组合可知该词指的是一国全体国民总的收入情况,数值越高,说明该国经济实力越强,正确。

B「货币总量」表述错误,这点可通过历史事件和世界热点新闻来推论。俗话说,「古有金圆券,今有津巴布韦元(现在又加上一个委内瑞拉的玻利瓦尔)」。在通货膨胀最厉害的时候,一个民国或者津巴布韦的普通民众就能轻松拥有上亿甚至上百亿「元」的资金,货币总量大的吓人,但是两国的经济形势嘛……

因此「货币总量」并不能有效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指标,但是可以侧面观察这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是否正常。

C「国内生产总值」英文表述为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意为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和。

GDP可能是中国人最熟悉的和经济有关的英文缩写之二了,另一个就是「WTO」。GDP常被认为是衡量经济状况的最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届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GDP的数据,有一段时间甚至成为了官员升迁考核的核心数据,连《人民的名义》中都有「守护达康书记的GDP」这样一个热门表情包,因此C的表述毫无疑问正确。

D「外汇储备」是本题的易错项。

有的小伙伴可能认为「外汇储备多少,和经济总量指标没有关系」,但它也是一个和经济总量密切相关的指标,虽然没有GDP那么直接。

外汇储备主要的作用是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该国货币的汇率,这两个作用俗称「还钱」和「稳汇率」。一般来说,外汇储备越高的经济体,其抵御外来的风险因素的能力就越强。

关注世界经济局势的小伙伴们可以发现,像「五常」和德国、日本、印度这样级别的国家,最近十几年来都没有发生由于外界因素导致的严重金融动荡,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非常充足,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强。

因此本题B表述错误,应选。

对于不熟悉经济学的考生,B选项可能有些难以掌握,但结合「金圆券」「津巴布韦元」等知识点进行理解就很容易懂了。

要有发散思维,尽可能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点进行推理。

二、不要混淆工作职责和领导关系

【2010国考136题】下列关于我国上下级国家之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C)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下列关于我国上下级国家之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C)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正确率56%,易错项D

本题考察的内容涉及《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该考点看似很专业,但实际并不难,依据常理推断即可。

A「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正确,也符合大家的日常观感,即县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们政府受省人们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领导。

B「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显然错误,「指导」应改为「领导」。「指导」意为「指示、引导、提出建议」之意,和现实情况显然不符,排除。

C「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错误。这一点不像AB那么好理解,需要认真学习。其出处为《宪法》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的规定可以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机构,各部门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就是说,人大行使的权力是「监督权」,而不是「领导权」,因此C描述错误。

D「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表述错误,也是本题的易错项。

D看上去很像正确答案,因为检察院的「检察权」和「监督」密切相关,但这个「监督」是针对检察院的自身工作的。在涉及重要公诉等案件的新闻中,经常听到「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个词,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在部门性质上,检察院上下级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

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样是涉及案件的新闻,大家经常会听到「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上诉」这两个词。其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不是说领导机构一句话就能解决的。

另外,我国实施「两审终审制」,如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领导权,那么这个制度就形同虚设,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上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综合考虑,本题只有A表述正确,应选。

「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地位比较特别,有兴趣的可以多了解一下。

注意不要把D选项中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和上下级领导的关系弄混了。

三、难度很高的综合考察题

【2010国考137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正确率50%,易错项D

本题涉及《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多个法律,考查点较为综合,难度较高。逐个分析: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显然错误,根据常识可知很多行政机关的职责不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例如国务院办公厅等。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错误。「举证倒置」是行政诉讼的规定,但不能说「任何人随便找个借口就把政府告了,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这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常理。

「举证倒置」主要指一些涉及行政诉讼的关键环节,比如某食品厂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的罚款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就有举证的责任,证明它的执法和罚款都是合法合规的。但是在此过程中,该食品厂也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比如「食品厂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哪儿做的不合法,食品厂的诉求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这样才是相对合理、公平的。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正确。「已经被判刑」说明该公务员的犯罪事实已经确立,即不适于再从事相关工作,应当被开除。这也是《公务员法》的重要考点。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是本题的易错项。

D中错误点在于「国务院办公会议」不是「法定会议形式」。该选项的内容非常专业,一般考生难以辨别对错,大家可以通过其中一个点进行突破,那就是「法定」。

众所周知,加上「法定」的事物,一般都非常严肃、正式,需要认真对待。例如「企业法人代表」、「法定节假日」、「法定继承人」等,因此「法定会议」也是非常严肃正式的会议。而D的内容中有「国务院办公会议」一项,通过常理推断可发现,「国务院办公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区别很大,日常的办公不可能也没必要用法律来详细规定,因此「国务院办公会议」大概率不是「法定会议形式」。

综合考虑本题只有C表述正确,应选。

D选项的推理技巧并不难,熟练掌握对解常识题很有帮助,大家有兴趣可以多运用一下。

注意「何种情形会被开除」是《公务员法》的最重要知识点之一,一定要牢记。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热门考点

【2010国考138题】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是: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任何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是: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任何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正确率43%,易错项C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近十年来最受公众关注的法律条文之一,原因是该条例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本题就结合实际进行了考察。

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明显错误,对农村有所了解的考生都知道,乡镇公开信息非常多,公开的频率也非常频繁。

该选项也可由常理推断,有的贫困乡镇信息交流非常不便,如果它们的信息都必须由县政府公开的话,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会造成很大的不便。

B「乙省不允许本省内各级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任何费用」也明显错误。提供信息需要人力物力等成本,如果完全免费的话,不现实也没有必要。事实上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是本题的易错项。C的错误点比较隐蔽,在于「或」这个字上。

「或」代表「有甲乙两种做法,可以选择甲,也可以选择乙」,而分析可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全不是一回事。「目录」相当于各章节的大题目、小题目,主要作用是「快速浏览、查询到信息所在位置」;「指南」相当于简介、精华,主要作用是「快速了解整个流程和大体内容」。

因为「目录」和「指南」完全不是一类事务,因此可推测C中的「或」应当为「和」,事实也是如此。

D「丁市政府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正确,如果大家去过当地的图书馆,可以发现确实有这种方便查询政府信息的设备。D的表述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即使不熟悉该条例,通过分析也可推断只有D的表述最符合事实,其他的规定都不可行,因此本题D选项正确。

C选项的「应当」二字在法律上是很有讲究的。「应当」代表「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这样做」,而有的行政机关因为保密等特殊性质是不能进行信息公开的,这就属于「特殊情况」。现在的公考不会再从「或」「和」上抠字眼了。

五、从「过期」国考题中学习知识点

【2010国考139题】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要购买样品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要购买样品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正确率42%,易错项C

本题为2010年国考题,考察的是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由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加之国务院于2018年进行了机构改革,因此有的说法已经「过期」了,不过相关内容的变化还是很值得学习的。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时是正确的,本题考点比较专业,即使是2010年的考生可能也无法确定A是否正确。

总体来说,当初的「食品安全管理」有点「九龙治水」的感觉,属于多头管理。「质量监督部门」管的是食品的「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的是食品的「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的是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2015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这一内容,2018年国务院机构大改革,质监、工商和食药「三合一」组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彻底解决了「九龙治水」的问题,这一点大家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学习。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要购买样品」表述错误,该选项也可通过常理推断。如果B正确,那么价格不高的产品问题还不大,如果食品非常贵重,单价非常高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对企业造成较大的负担,因此「不需要购买样品」的说法不合适。

B的正确表述是把「不需要购买样品」改为「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表述有误,C也是本题的易错项。

C的问题在于很多考生没有审题,没有注意到「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正确表述为「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即最主要的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涉及到当年的一个热门事件,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此之前,「免检食品」是一种荣誉,是一个金字招牌,是拥有这个资格的企业在广告中最突出展示的口号,但在此之后,「食品质量免检制度」被彻底废除,废除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和「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有直接关系。

综合考虑,本题只有A表述正确,应选。

通过本题可以学习到多个知识点,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去学习效果更好。注意本题C选项的错误点,一定要审题仔细。

六、和「日常印象」不太相符的表述

【2010国考140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正确率40%,易错项C

逐个分析选项: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的表述明显错误。

A中肖某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肯定不是「故意犯罪」,正确表述为「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肖某为了谋杀张三而开车飞速驾驶,不料在途中撞死了无辜的李四,这就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正确。「判刑+罚金」都是对行贿行为的处罚。

需要注意B中判刑的范围是「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的其他人员不一定负法律责任,例如保洁工人就与此无关。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是本题的易错项。

众所周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只要法院没有明确的相关判决,理论上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当然,一般处于这个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把精力放在这个权利上……总的来说,C中「不得行使选举权」的表述是不合法的,错误。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显然错误。如果D表述正确,那慈善事业也太儿戏了,娱乐圈明星们想要「诈捐」也有法律保障了,显然这种说法是没道理的。

综合考虑,本题只有B表述正确,应选。C选项的错误点不太符合日常的印象,但在法律上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本题涉及的考点非常专业,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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