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字幕完结版】2022年法考主观题【冲刺卷】行政法 众合法考李佳

2023-02-21 18:05 作者:一定是上上签呀  | 我要投稿

专题一 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1.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必须拥有规范性法律性文件的明确授权,不得设定权力。
  2. 公民:法不禁止即可为
  3. 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比例原则

  1. 合目的性
  2. 适当性
  3. 损害最小


三、回避

  1. 《行政处罚法》43条、64条
  2. 《行政许可法》48条


四、公众参与原则

1、价值

  • 完善沟通渠道、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可接受程度。程序制度可以使民众提前介入行政决定,提高人民的信赖感,减少事后的行政争议
  • 行政程序有利于行政机关全面地获得行政机关全面地获得行政资讯,使行政决定更加集思广益,最终有效提高行政决定的合理性。

2、重点法条

(1)《行政处罚法》44、45、63条

  • 当事人知情权44
  • 不能因为陈述申辩加重45
  • 告知+申请=听证63
  • 听证范围:《行政处罚法》63、《治安管理处罚法》83

(2)《行政许可法》36、46条

  • 陈述申辩权36
  • 听证权46

(3)《行政强制法》8、35、36条

  • 强制没有听证
  • 陈述申辩
  • 催告程序
  • 执行陈述和申辩权
  • 一催二辩三执行


五、行政公开原则

  • 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收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均应公开。
  • 《行政处罚法》5、39条、《行政许可法》第5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16条
  • 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对公共利益无影响可以公开


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构成要件

  • 授益行为
  • 有信赖利益且该利益值得保护

2、保护方式

  • 存续保护:非因法定事项,不得撤销、变更
  • 财产保护:因法定事项,需要撤销、变更,赔偿、补偿。
  • 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8条


专题二 具体行为一般原理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1、主体违法

  • 无权限
  • 纵向越权
  • 横向越权
  • 地域越权

2、事实依据违法

  • 事实证据违反
  • 证据不真实
  • 证据无关联
  • 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3、法律依据违法

  • 下位法抵触上位法
  • 法律依据相互冲突

4、程序违法

  • 步骤、顺序(程序颠倒)、方式、时限

5、明显不合理

  • 显时公正、滥用职权、畸轻畸重
  • 不正当的考虑
  • 故意迟延和不作为
  • 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


二、无效和可撤销

1、无效:

  • 无资格、无依据、无可能
  • 自始无效
  • 任何时候主张、宣告无效

2、可撤销

  • 一般违法
  • 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 起诉期6个月、复议期60日
  • 可获得赔偿
  • 公共安全类:未遂,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既遂,3年内不得申请
  • 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69条、78条、《行政处罚法》38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1、条件

  • 行为合法,但情况变了

2、法律后果

  • 自废止之日丧失法律效力

3、补偿程序《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 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调解——诉讼

4、补偿标准

  • 法定标准——实际损失标准——实际投入标准


专题三 具体行为的行为的界定

一、行政处罚——减损权益、增加义务

  1. 超期许可,责令停止——处罚(×)
  2. 期限内许可,责令停止——处罚(√)
  3. 吊销——处罚(√)
  4. 撤销——处罚(×)
  5. 不开发,无偿收回——处罚(√)
  6. 公共利益,有偿——处罚(×)

二、行政许可

  1. 结婚登记——确认
  2. 企业设立登记——许可
  3. 企业变更登记——确认
  4. 核准——许可
  5. 房屋合法证——确认


三、行政强制

  • 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 拆房子:责令拆——拆
  • 强制措施:有决定、实现决定、永久性、预防性
  • 强制执行:无决定、控制预防、暂时性、最后。


专题四 具体行为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一、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的设定权



二、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的具体规定权

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表现:

1、行政许可

  • 增设种类、增设条件
  • 《行政许可法》16条

2、行政处罚

  • 种类、行为、幅度
  • 《行政处罚法》11-14条

3、行政强制

  • 对象、条件、种类
  • 《行政强制法》11条


专题五 具体行为的实施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1)

(行政处罚程序2)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1)

(行政许可程序2)

(行政强制措施1)

(行政强制措施2)

(行政强制措施3)

(行政强制措施4)

(拆除违章建筑物程序1)

(拆除违章建筑物程序2)


专题六 政府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的界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条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

1、制作者公开

2、A机关获得了B机关的信息,B机关公开

3、对外名义的机关公开

4、牵头机关公开、征求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信息公开条例》10、34条


三、公开的范围

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处理:

1、书面征求

2、15工作日答复

  • 同意——公开
  • 不同意+公共利益——公开
  • 不同意+无公共利益——不公开
  • 未表态——个案判断

《信息公开条例》32条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

“一松”:不要求有关联《信息公开条例》27

“一紧”:提供身份证明《信息公开条例》29


2、收到和处理

(1)收到的时间

当面提交——提交之日

邮寄方式——签收之日

互联网渠道——双方确认之日

《信息公开条例》31条

(2)申请内容不明确

指导、释明

一次性告知补正

《信息公开条例》30条

(3)答复期限

能当场则当场

20个工作日+20

《信息公开条例》33条


3、答复

(1)公开

不收费,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除外

部分涉密——区分处理

(2)不公开

告知+说理


四、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1)主动公开的救济

1、主动公开的范围

  • 《信息公开条例》19条


2、主动公开程序

  • 《信息公开条例》26条


3、主动公开可诉性

  • 直接起诉——不受理
  • 应当先申请——行政机关逾期——起诉

《信息公开若干规定》3条


4、诉讼复议之外的救济途径

  • 主管部门提出、督促、批评
  • 《信息公开条例》47条


(2)依申请公开的救济

1、信息公开行为的可诉性

  • 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 复议或诉讼
  • 《信息公开条例》51条


2、应当受理

  • 《信息公开若干规定》1条


3、不予受理

  • 不明确——更改、补充
  • 政府公报、报纸等公开出版物——拒绝
  • 要求汇总、分类——拒绝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阅卷——拒绝+告知按照特别法规定处理★
  • 《信息公开若干规定》2条


专题七 行政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一、被告

1、行政机关——天生公法人

2、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所隶属的机关为被告

3、即使越权,仍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26条


二、授权与委托★★★



(新增重点:案例3★)



三、共同行为

1、告漏了:通知追加,不同意列为第三人

2、共同行为不同于联合行为,联合行为中,应当以:“实质不利影响机关”为被告

3、告错了:通知变更,不同意驳回起诉

4、假共同行为:以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为第三人


四、经批准的行为

1、诉讼看名义;复议告上级

2、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3、《行政诉讼法解释》19条


五、行政机关撤销后

1、变更了:继受机关为被告

2、撤销了:所属机关

3、垂直领导的:垂直领导机关

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23条


六、开发管理委员会

1、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政府

  • 有被告资格

2、非国务院、省政府设立的开发区≈临时机关

  • 有授权:有被告资格
  • 无授权:设立者为被告


七、经过复议后

1、复议改变: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且结果没变):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3、复议不作为(未实质审理过):复议机关或原机关(看诉谁)

4、重点法条



(多重因素——共同被告)

(最爱考和理论前沿)


第二节

一、原告

1、原告资格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其他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2条、25条)

2、相关人问题

(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12条、13条)


二、组织的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15-16条


第三节

共同诉讼

  1. 通知+同意=共同原告
  2. 通知+不同意+不放弃=第三人
  3. 通知+不同意+放弃=啥也不作
  4. 《行政诉讼法解释》25、26、28条


第四节

第三人

(行政法中,均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原告型的第三人

  • 利害关系人,起诉时是原告;他人起诉时,有资格作为第三人
  • 利益一致,共同原告;利益相反,第三人

2、被告型的第三人

  • 假共同行为
  • 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
  • 共同行为告漏了
  • 复议改变再起诉


专题八 管辖法院

一、级别管辖

1、中院: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

2、复议维持的级别:两被告,就低原则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特殊:

  • 不动产案件(得丧变更)
  • 经过复议的案件
  •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关了的人关了的强制措施)



专题九 受案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

1、不可受理:

  • 无行政性:国家行为、司法行为、协助司法行为
  • 无处分性:暴力侵权行为、行政指导、调解和仲裁、重复处理行为、过程性行为、信访行为
  • 无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
  • 无外部性:公务员奖惩决定、机关之间的内部行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为

2、内部行为外部化——可诉

3、合法建筑物的程序

  • 拟定方案
  • 方案审核
  • 报经批准
  • 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可诉)
  • 补偿费用支付(可诉)
  • 注销登记(可诉)


二、行政协议可受案

1、行政合同

2、官告民不可诉,直接强制执行


三、抽象行为可附带性受案

1、条件

  • 附带性
  • 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
  • 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具有关联性
  • 一审开庭前(正当理由,法庭调查中)

2、管辖

  • 由具体行为作出机关决定管辖法院

3、审查结果(文件违法)

  • 不适用
  • 提建议
  • 告领导
  • 《行政诉讼解释》附带性审查篇


专题十 行政诉讼程序

一、诉讼和复议的衔接程序


1、复议前置

  • 行政确认(给了别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有关纳税税额的行政征收
  • 限制经营者集中、对集中限制条件决定

2、复议终局

外国人、出入境、限自由


二、起诉和受理

1、起诉期

(1)诉作为

  • 全知道:6个月★
  • 知一半:知诉求6个月内,行为之日1年内
  • 全不知:知内容6个月内,行为之日5年内★

(2)诉不作为

  • 明确不作为:拒绝之日6个月
  • 有履行期:履行期满后可以起诉,6个月
  • 无履行期:申请满2个月后可以起诉,6个月
  • 紧急情况:当时便可以起诉,6个月

(3)复议后起诉

  • 作为:15日
  • 不作为:复议期限届满之日15日

(4)行政法超过起诉权,丧失起诉权,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后裁定驳回起诉。


2、其他条件

(1)一般条件

  • 原告符合法律规定
  • 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法》49条

答题注意:★

  • 问是否属于受案范围:答【受案范围】
  • 问是否应当受理:答【起诉条件】

(2)特别条件

  • 《行政诉讼法解释》69条★

(3)重复起诉

  • 《行政诉讼法解释》106条

(4)增加诉讼请求时间

  •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区分民诉)★
  • 《行政诉讼法解释》70条

3、立案

(1)处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51条

(2)救济途径

  • 上级法院上诉
  • 上级法院投诉
  • 上级法院起诉


三、审理

1、一审与二审

2、行政诉讼特别程序

(1)首长出庭制度

《行政诉讼法解释》

(2)撤诉

3、(1)自愿撤诉制度

(2)视为撤诉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撤诉的法律后果

  • 原则:重复起诉的不予立案
  • 确有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纠正
  • 未交诉讼费的除外


4、缺席判决(被告不来的后果)★

(1)公告——《行政诉讼法》66条

(2)司法建议——《行政诉讼法》66条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规定》36条


专题十一 证据制度

一、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分配

2、举证期限

原告:开庭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

3、延期举证

《行政诉讼法解释》34、36条

4、重点关注

新增:《行政赔偿司法解释》11条

注意:政府信息公开法人举证责任

原告——提供线索材料

被告——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


二、证据补充

1、被告:原则上禁止补充,例外时可以

  • 原则:当时的证据证明当时的行为,不可以补充证据
  • 例外:可以针对、原告补充的新证据和理由补充相应的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2、3条


2、原告或第三人:原则上可以补充,例外时禁止

  • 原则:可以补充证据
  • 例外:证据突袭禁止,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45条


三、证据质证和认证

1、无效力

  •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43条


2、片面效力

  • 可证明行政行为违法
  •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60、61条
  • 新修:复议维持下,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例外)
  •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135条


3、弱效力

不能单独证明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71条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1、法律法规:依据——必须适用

2、规章:参照——选择适用

3、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参照适用

4、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行政诉讼法》63条

(文件的区分)


专题十三 行政诉讼的裁判和执行

一、一审判决


知识点拨

1、程序轻微违法

  • 处理期限违法
  • 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
  • 其他程序轻微违法
  • 程序违法:
  • 轻微(影响实体)——确认违法
  • 不轻微(不影响实体)——撤销


2、积极不作为

  • 积极不作为——撤销(旧决定)+履行(新决定)
  • 信息公开中,被告拒绝公开的:判决公开+撤销不予公开的决定
  • 《信息公开若干规定》9条


二、二审判决

1、一审遗漏行政赔偿请求

  • 不赔——驳回
  • 赔偿——调解、发回重审
  •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109条


专题十四 行政协议及其诉讼制度

一、行政协议

1、为了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

2、种类

  • 特许经营协议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 保障性住房协议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3、内部行为≠行政协议

4、推动管辖制度。民诉不管,行政一定管。

5、约定仲裁条款无效


二、行政协议的本质

1、行政性(单方变更或解除)

2、合同性

3、主体

  • 相关人可以作出原告
  • 民告官原则,不能反诉(因为可以强制执行)


三、管辖

  • 专属管辖。不动产。
  • 协议管辖。有约定从约定。


四、行政协议的诉讼程序

1、起诉期(二分法)

  • 行政性(单方变更、解除协议):适用行政诉讼期限
  • 合同性:参照民事法律规范

2、证据制度(二分法)

  • 合法性问题由被告举证
  • 其他同民诉——谁主张,谁举证


3、行政协议的判决形式(二分法)



专题十五 复议制度

一、复议被申请人

1、经批准的行为

诉讼看名义、复议告上级

2、一般程序

3、复议期限

  • 复议≥60日,复议期限长于60日才例外
  • 诉讼:有例外,从例外


4、复议的决定类型

(1)维持决定

  • 原行为合法——维持

(2)变更决定

  • 原行为不合法——变更
  • 变更空间大
  • 变更理由:明显不当;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附带性审查的处理结果

  • 能管就管,不能管就转(转有权处理的机关)
  • 《行政复议法》26条


专题十六 国家赔偿法

一、行政赔偿

1、构成要件

主体、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逻辑关系、直接相关性)


二、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三、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单独提出与一并提出)

新修:举证责任倒置★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身体伤害时,举证责任发生倒置,由赔偿义务机关就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四、赔偿项目和标准

1、赔偿项目和标准、精神损害赔偿

新修(增)法律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失赔偿的解释》


2、侵害财产权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侵权行为发生时决定赔偿标准(征收房子不能低于补偿方案的钱)

  •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27条

2、逾期利润、间接损害不赔偿(律师也属于间接损害)

  •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29条





















































































































































































【字幕完结版】2022年法考主观题【冲刺卷】行政法 众合法考李佳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