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11)——先验逻辑导言(2)
接着要理解一般逻辑的划分。康德将一般逻辑划分为普遍逻辑和特种逻辑(工具论),普遍逻辑是先天的,特种逻辑是后天的。普遍逻辑又可分为纯粹的普遍逻辑(形式逻辑)和应用的普遍逻辑(清泻剂、辩证法)。前者普遍逻辑的主要部分,是康德真正要谈论的。
什么是特种逻辑?一般而言的逻辑、一般人所理解的逻辑都是普遍逻辑。但是在当时又存在许多在康德看来被称为特种逻辑的逻辑,即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的、特定的方法工具的集合,即工具论。例如,在自然科学中,培根提出的“归纳法”,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是使用至今的。又例,针对形而上学的存在论,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存在的存在”。又例道德学的研究方法,且道德学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不一样。特种逻辑的特点在于它是根据对象来设定的,不具备普遍性。特种逻辑仅对于适用的该学科是普遍的。康德对特种逻辑不以为然,他认为霍尔服派的特种逻辑不是真正的逻辑,他讲授特种逻辑只是应付国王命令的教学任务。
普遍逻辑是先天的。纯粹的普遍逻辑就是形式逻辑。例如三段论、演绎推理、判断推理等。这些都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经过了两千余年的打磨的,几乎无懈可击。
应用的普遍逻辑是一些消极的规范,包括辩证法。康德认为辩证法带有贬义,直到黑格尔才将辩证法扭转为褒义。康德认为辩证法的作用是暴露、清除一些幻象。
应用的普遍逻辑追根溯源可以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又称“工具论”(与特种逻辑相区分)中的一部分。这其中的著作包括《分析篇》,用来讲正面的逻辑原理;包括《辩谬篇》用来发现谬误,排除谬误,属于应用领域。为什么会产生谬误?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因为人们主观上、在心理学上存在错觉与幻觉。心理学意义上的谬误包含后天的经验的成分,例如人类心灵的不完善性、易错性。严格说来“辩谬”并不是纯粹的普遍逻辑,而是应用的逻辑。建立辩谬的法则就是避免错误的法则。
普遍逻辑之中,纯粹的普遍逻辑是正面形式的逻辑,应用的普遍逻辑是负面形式的逻辑。
纯粹的普遍逻辑,即形式逻辑,在康德看来才是纯粹的科学。其它逻辑在康德看来不算是逻辑的“本意”。逻辑必须是纯粹的、普遍的。形式逻辑在认识中起什么作用?形式逻辑是先天的科学,是一切知识的条件。知性中就包含形式逻辑。这个先天条件是“消极条件”,是必要条件。这是指符合形式逻辑的知识不一定对,不符合形式逻辑的知识一定不对。逻辑上不矛盾的判断不一定是知识,“头头是道不一定是真理”。例如,“金山是金色的”。这个形式逻辑判断本身是无误的,但是形式逻辑无法处理是否存在金山这一问题。尽管如此,形式逻辑也有一定的作用,它可以用于排除错误的可能性。形式逻辑最直观的应用就是各类游戏,纸牌、棋类等。形式逻辑可以无视对象是否真实存在而运行。
形式逻辑只是抽象的形式,是分析的形式,因此它只可用于处理分析命题,无法用于综合命题中。形式逻辑无法对经验判断做出裁决。真正的知识要以先天综合知识为前提才能建立起来,单靠形式逻辑是无法建立知识的。由此,康德引出了先验逻辑,即以先天综合判断作为裁决对象的逻辑就是先验逻辑。先验逻辑以纯粹理性本身作为对象和内容,先验逻辑作为先天知识采取这样的结构。形式逻辑没有这些,它只是一种方法,先验逻辑是有对象的,以先天认识(纯粹理性)本身作为对象和内容。区别于形式逻辑,先验逻辑不是具备普遍性的逻辑,它无法用于现象界的任何实体对象之上。先验逻辑只专门针对人的认识、针对真理。先验逻辑是关于真理的逻辑,特别是先验逻辑的分析论。形式逻辑是关于正确性的,而正确性和真理性是不一致的,尽管现代分析哲学将这两类是混为一谈的,分析哲学所谓的真理性就是语言上的正确判断。
先验逻辑也可以说是特种逻辑和形式逻辑的综合。特种逻辑的特长在于它涉及对象,根据对象来建立逻辑。先验逻辑是特种逻辑和形式逻辑特长的综合,它既有形式逻辑的纯粹性,又是有关对象的,该对象即真理。先验逻辑用来探讨认识论的,属于认识论范畴。先验逻辑不是后天经验的,与对象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先验逻辑与对象的先天知识形式有关系,它先天地来考察有关对象的先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