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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费用刷新我的认知,最好赚钱的项目果真在刑法中!

2023-03-29 10:51 作者:我爱学法  | 我要投稿

范某欲偷渡去台湾打工,遂与一台湾地区男子共谋,在越南境内招揽他人偷渡去台湾,约定每人的偷渡费用为6500美元,偷渡到台湾后范某可从中抽取每人700美元的抽成。后范某通过在网上发布招揽信息、朋友介绍等方式,陆续招揽了杨某等14名欲偷渡去台湾打工的越南籍人员。

范某组织杨某等14名越南籍人员在台湾男子安排的人员带领下,从中越边境越南凉山非法入境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后乘坐大巴前往福建省厦门市。行车途经广东省时,该车接上亦欲偷渡到台湾打工的越南籍人员范某。范某根据台湾男子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彭某安排中国境内的行程。彭某安排人员驾车前往高速路口将范某和杨某等15名越南籍人员运送至某房内入住,等候出海偷渡。经向台湾男子确认后,范某向上述15名越南籍人员收取每人2000美元的偷渡费用,并连同其本人的偷渡费用共计32000美元交给了彭某。

法院认为,范某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起诉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范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范某主要系为自己能偷渡台湾而组织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尚未获取利益等,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范某犯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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