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血缘政治的衰落——以选官制变革为核心
中国上古三代时期的政治发展,可见血缘性不断减弱而地缘性不断加强的特点。
选官制度所遵循的原则逐渐从任人唯亲的血缘原则转变为唯才是举的才能(地缘)原则,恰恰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演变的这一基本特点。政治生活和选官制度中的血缘性来源于古老的血缘氏族,其主旨在于通过血缘家族对国家权力的垄断来确保本家族的权益。以才能为标准的选举制则作为这种世袭制的必要补充,为国家提供维持其存在所必须的行政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统治范围逐渐扩大,早期的氏族逐渐分裂为若干家族,这些家族以其居地等为姓,从古老的血缘氏族中独立出来,国家政治的地缘性不断加强。中国从秦统一之后,唯才是举的原则开始逐渐在与任人唯亲的选官原则的较量中占据上风。选贤任能的基本目的是让受官者以其才能为授官者服务,这一目的符合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加强的总体趋势。由于君主专制的出现,国家被划为若干听命于君主的行政区划,原有的血缘家族逐步转化为以,地缘为纽带的新单位。这样,选官制度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照选贤任能的标准所选拔出的人才,无一例外地带上了地缘性的色彩,这些官员在没有血缘家族可以依靠的情况下,往往也以地缘为纽带形成新型的政治集团。
牧野之战后,西周建立。周将商后期出现的传子制度继承下来并予以发展,形成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分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西周国家组织,政治的血缘性全面加强。此时周的选官制度主要有世卿世禄制和乡举里选制两种。
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宗法制。各级贵族按照宗法制规定的血缘亲疏远近分掌国家各级权力,形成了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各级官位也按照宗法的原则世代继承,实际上是按照血缘对社会角色和分工做出了定位。乡举里选制的原则是选贤任能。西周统治者比较注意选择贤能的人才为己所用。但同商代一样,选贤任能的人才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常少,作为常规选官手段的乡举里选制只能选拔低级官吏。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有土地的出现,原来的公田大量被抛荒,井田制开始瓦解,各国纷纷通过征收土地税的形式确认个人对土地的占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依赖奴隶制生产关系而存在的旧有奴隶主贵族开始衰落,随之衰落的还有继承自原始血缘氏族的血缘政治原则即宗法制。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的逐渐崩坏,周王以及各国国君对国家政治的控制力减弱,国家决策大权逐渐落入卿、大夫阶层手中。为了在持续不断的战争中获取优势,卿、大夫大量选拔优秀的士作为家宰、邑宰,让他们参与到国家决策中来。士的血缘关系往往与卿、大夫较远,甚至有的士去异国任职,这种现象就极大地冲击了已经在崩溃的宗法制度,加速了宗法制的崩溃过程。
在宗法制崩溃的过程中,主要的表现是世卿世禄制的破坏。根据宗法制的制定的世卿世禄制,主要包括世卿和世禄两部分。世卿制即按照宗法即血缘原则世袭官职。在春秋时期,处于宗法社会阶梯中最下级的士按照选贤任能的标准被选拔出来,不论血缘亲疏,甚至不论国籍,大量进入国家决策层。春秋时期,士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这些被提拔的士,依靠自身的才华和能力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并非来自世袭,而原有的卿、大夫乃至国君按照宗法规定的继承权甚至受到了士的威胁,可见士阶层的崛起体现出选官标准的变化对政治带来的深远影响。随着士大量脱离原有的宗法体系,以自身的才能效力于列国,以井田制为基础的世禄制也就无法实施。春秋时期,士的报酬普遍由“土地”变为“实物”(即俸禄制),这一转变使得士可以脱离原有的宗法分封体系,演变为非血缘性的、无封邑的、不掌握私人武装力量、服务于君主的新型封建官僚。
世卿作为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占有一定土地为生产资料的世卿会占有越来越多的财富,进而威胁原有的授官者。先进的君主改以实物代替土地为俸禄,实际上操纵了地方官员的经济能力,使得地方官员对君主的依赖性增强,进而有利于实现集权。
世卿世禄制的崩塌,也导致了政权的逐步下移——由公族斗争至异姓卿大夫执政。诸侯之国本以公族为辅,与公室相依而存。此时宗法体系已不能维持,公族发展往往强过诸侯(公室)。总之,西周末至春秋前期,王室政权降落到强大诸侯;春秋后期,诸侯争权又降落到卿大夫之家。
战国时期,兼并战争的残酷使得各国在选官标准上更加注重军功,对官员才能的要求也更倾向实用主义。这时主要出现了两种选官制度,即养士制和军功制。
养士制是战国实用主义选官标准最直接的体现。战国四公子皆以养士闻名,所养之士鸡鸣狗盗之徒无所不有。食客时刻准备着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主人效命,这种养士制完全打破了宗法血缘关系,实际上决定了豢养的食客必须完全忠于自己的主人。战国兼并战争的背景决定了此时军功定是项重要的选官标准。军功制的实施使得原来既无地位又无特权的社会阶层得以崛起,强烈地冲击原有的血缘宗法制度。战国时期,秦国的宗法背景最为薄弱,又积极实行军功制,很快社会就向新型的封建国家过渡。在兼并战争的大背景下,宗法社会阶层间的分野因战争而日渐模糊,能够出人头地的条件从血缘逐渐向才能演变,前提当然是这种才能是君主所承认的才能。所以,此时的选官制度在春秋的基础上出现了变化,无论是食客还是战士,都需要自证其能力。在这一时期,各国国内也出现了适应专制制度和中央集权的行政区划划分。这样,随着秦的统一,国家形式从分封变成郡县,选官的目的成为选择人才为君主服务,选官的形式变成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选官的标准变成唯才是举,随之国家政治中的血缘性终于失去了主导地位。
东迁之后的周王室,地位骤跌,所辖地区不断缩小。关中故地大片丧失,先为犬戎所占,后为秦人所有。王譏面积比过去大大缩小,它以洛邑为中心,东不过荥阳,西仅至潼关,南不越汝水,北仅抵沁水南岸,方圆不过600余里,王室辖区的缩小必然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加之许多诸侯已拒不向天子纳贡,王室财政极为困难。公元前720年,周平王死,因为随葬品不足,新继位的周桓王只得派人去向鲁国乞求,史称“求赙”。西周以来“天子不私求财”的传统从此打破。
春秋战国时期,以才能和行政区划为标准的新型选官制度确立后,为君主(主人)提供了大量非血缘的、服务于君主个人的新型官僚。这些官僚只对君主负责,君主可以放心地将各项政治任务交给他们,自己处于总揽全局的位置。官僚们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开始以行政区划为纽带,形成一个个新的利益集团。新型选官制度就以这种方式深刻地影响了政治发展,促进了血缘关系在中国古代国家政治中的全面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