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2020年猫狗不感染新冠的声明已经过期,但未经主人同意扑杀宠物猫狗不合法。
按我国现行法律,未经主人同意扑杀猫狗根本就不合法。
一、《畜牧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里没有猫狗,也未见各省制定含有猫狗的省级《畜禽目录》,猫狗宠物目前不属于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猫狗宠物不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扑杀。
要注意的是,部分其他宠物仍然在国家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目录中。
二、《动物防疫法》配套的传染病名录至今未收录新冠肺炎,新冠不适用《动物防疫法》,而且2022年3月13-4月8日就修订传染病名录征求意见,也没把新冠加入。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修订征求意见稿)
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日本脑炎、猪链球菌病(血清2型)、旋毛虫病、囊尾蚴病、马鼻疽、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Q热、利什曼原虫病、尼帕病毒性脑炎、华支睾吸虫病。
所以,目前合法扑杀宠物猫狗的依据就是取得宠物猫狗主人的同意。
流浪猫狗应当依据当地的地方法规《养犬管理条例》或《城市管理条例》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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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合法不意味着不做,其实也就是廊坊那地方很憨憨的出正式红头文件扑杀宠物,别的地方命令都是口头传达的,而且以前的几起在社会上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扑杀宠物案例(无锡、上饶、惠州、绥芬河等),相关责任人都没受到任何处分。
依《传染病防治法》,扑杀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是需要县级ZF实施,市级ZF批准的,应该有正式文件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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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2020年的声明已经相当过时,猫狗主人如果面临扑杀,在与社区、村委交涉时还是不要再纠结于宠物能不能感染新冠了,请把重点着眼于扑杀不合法。猫狗感染人的新冠症状极轻不需要治疗,应当争取对宠物采取隔离措施。

3年过去了,真兽类哺乳动物完全能感染人的新冠,其中已知鼬科动物和仓鼠可以在感染新冠后,再将新冠传播给人类。我觉得现在应该对上海的城市动物比如流浪猫狗、貉、黄鼠狼、老鼠做一次大范围的抽样核酸检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