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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宿松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问题

2023-08-05 15:57 作者:QuietSelf-C  | 我要投稿

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了解到宿松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拟选择在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华阳河农场二分场四连老营区,建设单位为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复兴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份子,有以下问题需要得到确定及准确的回复:

问题1: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宿松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其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01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宿松县长铺镇,法定代表人为李大明。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隶属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环保板块,是一家集项目投资、设计、装备成套、建设安装、运营管理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性服务商,也是一家市场化经营的公司。

众所周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根据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根据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诉求: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如果已获得,请公示相关授权文件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流程。如果未获得,则该项目流程不合规。

问题2:项目拟选址是否经过充分科学的论证?论证过程是否合规?论证结果是否合理?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大的问题是邻避问题和交通运距问题。如果宿松县必须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那么在这239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选择在哪个具体位置建设该项目,将成为其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对于项目选址则成为重点问题,其论证过程必须科学、合理,不能以个别领导意见为标准。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制订了专门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条件。具体的:

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4.2厂址选择

4.2.1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4.2.2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2.3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4.2.4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2)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4)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灰渣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5)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6)厂址附近应有必需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应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7)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厂址的选择应考虑热用户分布、供热管网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三、宿松华阳河湖群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宿松华阳河湖群原属安徽安庆沿江水禽自然保护区的组成部份,2013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新设立“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同意安庆沿江水禽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名的批复》(皖政秘[2013]231号)),包括黄湖、大官湖和龙感湖的一部分,总面积50496.7hm2,其中核心区面积15704.47hm2,缓冲区面积5605.13hm2,实验区面积29187.1hm2。

保护区西起宿松县界,与湖北省黄梅县的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接;东至螺蛳咀,与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相连;南起华阳河农场程营开荒队三岔港渡口,与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仅一江之隔;北至双墩岭,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6°04′29.2″至116°32′19.8″,北纬29°52′48.8″至30°08′7.6″之间。

诉求:宿松华阳河湖群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文件明确要求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同时,该地点长期存在夏季内涝的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目前项目拟选址地点,该选址地点不应通过环评论证。若项目环评单位(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结论是通过,请公示项目论证时专家意见以及具体回复。并请项目环评单位对上述文件政策的要求与项目拟选址地点不一致的情况给与解释。

问题3:垃圾运输距离是否过远?项目拟选址时是否考虑过当地风向问题?

根据宿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县常住人口612586,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5326人,占40.0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67260人,占59.95%,乡村人口分布较为分散。宿松县中心城区位于孚玉镇,地处县域西北面,海拔相对于拟选项目所在地较高,垃圾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项目拟选址地点紧靠黄湖(宿松华阳河湖群),周边一马平川,5km以内有多所学校和医院,常年主导东北风向。

诉求:项目选址不仅仅要考虑项目前期建设问题,同时也要考虑项目运营后的成本问题。垃圾运输距离过远,一方面不符合项目选址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会大大增加项目运营成本,项目经济性将大打折扣。此外,更应该考虑当地风向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分布。

 

综上,在上述问题不清楚或无解决方案之前,建议暂停宿松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

 

安徽省宿松县复兴镇居民

2023年7月31日

备注:转自@宿松中安传媒(对宿松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问题 (we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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