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方能善记——兼评《新泰市志》水利编
熟知方能善记*
——兼评《新泰市志》水利编
王照伦
熟悉的事物记起来顺手,这是我在十年修志实践中的切肤之感。对于怎样才能记好入志事物,我结合修志实践并针对新编地方志中存在的问题,曾在拙文《论志书记述事物的“五性”》(收入《方志编纂备考》一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一文中从记述方法的角度作了一些探讨。由于记好入志事物是对志书编者的起码要求,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因此,没有引起志界同仁太多的关注。但从新出版的志书看,编者对入志事物的处理并不能令人满意。出现了志书结构设计与入志事物不相适应、记述结果与被记事物的客观事实相脱节、使用语言没有恰倒好处地表现被志事物的本来面目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志书的记述与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较大距离。分析其原因可以罗列若干,但我认为最根本的是志书编者不熟悉入志事物所致。本文结合《新泰市志》(齐鲁书社1993年4月版)水利编存在的问题,谈点浅见,以求教于志界同仁。
一、科学的结构源于对入志事物整体的把握
入志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规律。这些事物在学科建设中创造了一套科学的结构体系,我们在专业志的结构设计中,一定要认清所志专业自身的结构,使所设篇目有利于对本专业的各个方面作客观地记述。否则,很难避免因篇目设计不周而造成的记述困难,甚至会出现严重的缺载和失误。《新泰市志》水利篇的章级篇目设计科学合理,但在节及目的设计中存有一定的缺陷。编者在第一章水利工程中分四节:水库、塘坝、灌渠、扬水站。实际上,我们的县(市)级志书,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县(市)志中所说的水利工程,主要指农田水利工程,它分为蓄水工程、提水工程、输水工程、打井工程等。水库和塘坝都是蓄水工程,只是蓄水能力有大小之别。编者之所以把它们当作两类事物去记述,是由于对蓄水工程不熟所致。同时,《新泰市志》水利篇的篇目设计没有给打井留有一席之地,忽略了地下水的开采利用在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人们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从打土井、大口井,到打深井提取深层地下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水利工程中不记打井工程,是严重的缺项。
《新泰市志》水利编第二章在农田灌溉中设有库塘灌溉、井灌、河泉灌溉、喷灌4节。前3节说的是灌溉水源,最后1节谈的是灌溉方式,用两个标准进行分类,设计也不科学。农田灌溉根据农田水利科学方面的知识分为灌溉水源和灌溉方式两大部分,志书可以把它们设计成两节。在灌溉水源节中可分为库水、河水、井水、泉水4目,主要谈各自的储量、实际灌溉面积及受益区域,以反映不同水源在农田灌溉中的分量。在灌溉方式节内可分为4个目:漫灌、沟灌、畦灌、喷灌(有些地区还有滴灌、雾灌等)。前3种是传统的灌溉方式,最后1种是当代先进的灌溉方式。从不同的灌溉方式对土壤和农作物的影响以及各种灌溉方式所控制灌溉面积的大小中,可以看到农田灌溉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样记述农田灌溉,既好记,又能充分反映农田灌溉的规律性。
另外,《新泰市志》水利编在第三章防洪排涝内有第一节河道治理,在谈了建国前后的河道治理情况后,另起一行来了个“主要河道治理情况简介”,并加一个冒号,后设11目记述了11条大河的治理情况。在节与目之间加上一个“主要河道治理情况简介”,属画蛇添足。该志水利编第一章第四节里的“灌溉千亩以上部分扬水站工程简介:”、第三章第二节内的“主要治涝工程有:”、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水土流失对境内土壤、自然生态和水利工程均造成严重危害:”都显得多余,去掉这个层次会更好一点。
当然,志书结构有别于所志事物的学科结构,不能照抄照搬教科书的结构设计。但参照被志事物的学科结构进行篇目设计,能避免志书结构设计的盲目性,使志书的结构设计更趋合理,为被志事物的记述创造条件。
二、恰当的记述源于对被志事物本质的掌握
尽管志书记述的都是一些事物的现象,但只有掌握了入志事物的本质,才能把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现象记入志书,以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提高志书对事物记述的深度和力度。《新泰市志》水利编的编者,没有很好地把握入志事物的本质,在记述上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缺漏和苍白。
《新泰市志》水利编在第一章水利工程第一节水库内设若干目和子目介绍水库的情况,由于对水库的基本要素了解不多,造成了记述上的残缺不全。该志在“光明水库”子目内介绍境内唯一的1座大型水库时,只记述了开竣工日期、投资投工、实际水位对应的库容,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情况,不能给读者1座水库的完整形象。水库的基本指标中的死库容、兴利库容、总库容、有效灌溉面积、设计灌溉面积,以及该水库是多少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多少年一遇的洪水校核等安全指标均未记述。对于大坝的结构形式(重力坝还是拱坝?)、建筑材料(粘土坝、砌石坝、混凝土坝,还是橡胶坝?),溢洪道及放水洞的结构和泄水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亦未记述。水库,一般由大坝、放水洞、溢洪道三大部分组成,有的还有发电站和船闸等。由于编者对坝工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才只记了些零碎的皮毛,对基本的要素反而不记,结果是记了芝麻漏了西瓜。《新泰市志》的其他水库和塘坝,在记述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新泰市志》水利编在水利工程章灌渠节内记了12条渠道,基本上只记了长度、开工日期、工程量、投资方面的情况。对于渠道的结构形式(有矩形、梯形、圆形、U型等)、建筑材料(有粘土挡水墙、砌石或砌块重力式挡水墙、预制管等)、断面尺寸、流量、控制灌溉面积等只字未说。在扬水站节内介绍39座扬水站,而对各扬水站的造型、结构、材料基本上没谈,甚至有的连扬程都没记。在河道治理节内记述了11条河道的治理情况,除2条河外,均未记防洪标准,只有柴汶河记述了泄洪能力。河道的防洪标准是河道治理的最重要的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河道治理成果的最终体现。而河道的泄洪能力(亦称行洪能力)的提高,也是河道治理成果的具体反映。不记这些指标,只对河道治理的投工、工程量及造地情况进行记述,看不出河道治理前后河床发生的变化,难以反映河道治理的目的。这也是志书对事物记述上的本末倒置。
三、精当的语言源于对入志事物细节的熟思
方志对事物的记述要使用志书语言,这在志界已经达成共识,但地方志仅仅能使用志书语言去记述事物还很不够,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分志中,要掌握一定的专业语言才能对事物进行精妙地记述。用各专业领域里的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的话说,就是要熟悉一定的专业术语。说白了,就是要用一定的行话去记述事物。《新泰市志》水利编在对事物的记述中使用了不少外行话,使记述大为逊色。这些外行话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一是标题用词的外行,二是记述事物过程用语的外行,三是自造了些在水利界不通用的语言。
在标题用词方面,《新泰市志》将蓄水工程说成是水库、塘坝,将输水工程说成是灌渠,虽有以偏代全、用部分代替整体之嫌,还勉强说得过去。而将渡槽说成扬水站,则是用土名代替学名。
在对事物的记述过程中,《新泰市志》水利编也使用了一些不恰当甚至错误的说法。如此编中有这么一段话:“经治理,此段达20年一遇的泄洪标准。”规范的说法应该是防洪标准。同一节还有“排涝能力达3~5年一遇。”这段话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河道不能说是排涝能力,而应说是防洪标准。二是3~5年一遇在进行河道治理设计和校核中都不会出现。3年一遇、4年一遇、5年一遇的洪水是3个不同的标准,在进行河道断面的设计或校核时,是几年一遇就是几年一遇,绝不可能有个3~5年一遇。因为这是一个不十分确定的模糊数字,在河道的水力学计算中绝对不能使用。之所以在志书中出现了一个3~5年一遇,是编者不了解水力学方面的常识所致。
编者在志书中使用自造的在社会上和所志专业内都不通用的语言,不仅影响了入志事物的记述,而且制约了它所载信息的传播。《新泰市志》水利编这方面的问题不是很严重,但也应引起志界同仁内的重视,例如,《新泰市小(一)型水库表》中使用了“实灌溉面积”的说法,《新泰市灌溉千亩以上部分扬水站表》中使用了“实灌”的说法,都是水利界通用的“实际灌溉面积”的自创说法。又如说:“对溢洪道进行下落,建成溢洪道大桥。”正确的说法应是“挖深溢洪道,在溢洪道上架桥。”等等。
除此之外,《新泰市志》水利编中还有一些错误的说法,也与对所志事物不熟有关。如《新泰市部分河道治理情况表》中筑堤长度栏里有个“-3.5公里”。一点不修筑,筑堤长度最少是零公里,怎么也不会筑出一个“-3.5公里”来。
四、怎样熟知入志事物
尽管入志事物千差万别,志书编者的知识结构也不尽相同,但要熟悉入志事物,不外乎有这么些途径:参与入志资料的征集,读点被志事物所属学科的书,向内行人请教。
编者参与入志资料的征集工作对熟悉所志事物十分有利。征集资料,既是一项社会调查工作,也是一个学习过程。虽然这一工作十分繁重和枯燥,但不失为编者熟悉入志事物的一种好方法。我在主编《平邑县城乡建设志》(山东省出版总社临沂分社1988年出版)和撰写《平邑县志》部分志稿时绝大部分入志资料都是我亲自征集的。虽然我对所志学科未经学校系统学习,但通过对资料的征集,基本上熟悉了所志领域里的基本情况,避免了记述上的生硬和失误。
读点所志事物方面的书,也是了解和熟悉被志事物的有效途径之一。在这里,应当强调一点,就是不仅要读点反映被志事物历史方面的书,而且要注意吸收其学科研究的新成功,才能避免在志书中出现某领域已经被淘汰的说法。对于这一问题,海南师范学院的邢定介先生已经作了很有意义的探讨。他在《对〈临高县志〉中“自然资源”记述的几点意见》(载《海南史志》1993年第1期)一文中,针对《临高县志》地理编“生物资源”动物门类的划分及某些动物名称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科学发达的现代,我国的动物分类已经取得辉煌的成就,文献资料随手可得。而《临高县志》仍把各种动物简单地归为:‘虫、贝、虾、蟹、鱼、蛇、禽、兽’等几个类别;把青蛙和蟾蜍归于‘虫类’,把海蛰归于‘软体动物’,把虾归于‘鱼类’,把海龙海马归于非鱼类。某些动物名称也有同物异名或张冠李戴等现象,这是不应该的。”可见,志书编者在熟悉被志事物历史和现状的同时,还应了解其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才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对入志事物进行记述。
向内行人请教,其途径有二。一是在编写过程中遇到拿不准的事情应及时向内行人请教,不要凭想当然去记述。二是志书初稿应请内行人审改,或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志书的评审活动。
总之,熟悉入志事物是记好被志事物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这一代方志工作者,不仅要对志书编纂领域里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要用相当的精力去研究记述对象的历史和现状。这是新方志向编者提出的双重学习任务,也是传统方志学要求编者博学在新形势下的具体体现。因此,认真研究记述对象已经成为志书编者的基本任务。
* 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