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数据(600242)被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23年6月25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中昌数据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中昌数据(600242,退市中昌)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8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
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8日,中昌数据(60024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6月25日,中昌数据(600242)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经查明,中昌数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是中昌数据的控股股东,构成中昌数据关联方。中昌数据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三盛宏业拆入金额19,951,645.43元,但实际拆入金额为1,028,351,008.71元。中昌数据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2020年1月,中昌数据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博雅等28名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返还上海钰昌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约6.26亿元及利息,北京市三中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其后,上海钰昌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对其中24名被告的起诉,要求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等4名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支付业绩补偿金6.38亿元。中昌数据迟至2020年6月30日才公告相关诉讼事项。2021年2月7日,上海钰昌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年2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上海钰昌撤诉。2021年3月,上海钰昌对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重新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支付补偿金6.38亿元及利息等,博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二中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中昌数据迟至2021年8月31日才公告披露相关诉讼情况。
处罚结果
对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的行为,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