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团建话题上热搜,员工团建受伤算不算工伤?

2021-06-02 16:07 作者:企知道  | 我要投稿


团建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集体吐槽,在 #团建等于变相加班吗#话题下,网友评论数量过万。

大家为啥对公司团建意见那么大?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赤练兔:见过七月份下午两点钟去爬白云山的吗?还搞团队比赛,前三名到达的团队每人奖励一两百元那种?食物是统一团购的三明治一个,农夫山泉一瓶。上去都要了半条命,下山我自己自费20元坐缆车

@红星巷9号: 花大价钱请所谓的咨询管理公司上了两天课,周六周日,课程的中心思想:老板说啥都是对的。

@TerranIrradiate:像我这种上班时是一个人格,想着下班了好不容易可以做自己放松一下,结果还要被拉着去聚餐,周末还要被团建,看着领导各种洗脑,占用私人时间...

@-黄桃酱-:周末团建还不让人请假的领导好像有那大病,周末团建还不让人请假凌晨四点起来去爬山的领导就是有那大病,所以我星期天在家躺一天打好招呼,星期一上班就去办辞职

@大壮要来哦_:我们团建自费 还不能请假 我怀孕八个多月看着他们玩拓展游戏还要平摊教官的费用

从企业角度来说,公司团建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出发点是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加员工之间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团结力,从而集中精力继续投入到工作中;因为团建意味着不用坐班、可以集体出游,因此也被很多公司作为员工福利写入招聘启事中。

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公司的团建就变了味儿,譬如要求员工自费路费或团建费,暴晒下举木头、跳沙坑、过泥潭等等极限项目,再加上不允许请假、占用休息日、变相PUA骚操作,不仅让员工精神上受累,还会造成体力透支,越来越多人对团建抱排斥态度。

另外,团建如果缺少保障措施,还容易发生意外。

5月22日,小薛和同事一起参加公司团建活动,内容是徒步穿越吴越古道;走了4公里的山路后,小薛不慎摔倒在石头上导致左膝盖骨折脱臼,深山密林中只好选择报警求助,在警方和救援队伍帮助下,3个小时才到达山下。

今年4月份,上海一女子在公司团建活动中掰手腕导致受伤,经诊断为右臂上端粉碎性骨折,不得不进行钢板内固定手术。

去年9月,一家科技公司组织员工到宁波奉化山区团建,70多人中23人受到马蜂攻击,部分出现头晕、麻木、胸闷的不良反应,最后幸好及时就医才脱险。

去年11月,四川泸州一家公司组织员工到大渡口镇“梦里水乡”农场拓展训练,员工攀过跨河铁索时由于缺少防护不慎落水,发生溺亡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员工在公司团建中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负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了工伤的几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者结束工作时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在进行工作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而导致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所引起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也指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综上,员工参加公司团建,虽然不是在工作中,但公司组织的团建是出于团队建设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属于是工作的合理延伸。单位是团建活动的倡导者、组织者、管理者、交通工具提供者、资金提供者,员工始终是被管理者状态,如果没有团建活动,员工也不会受伤。因此,员工在公司团建活动中意外受伤,属于工伤。

所以,企业在组织团建活动时,一定要注意活动形式,另外提前制定好应急方案,购买好意外保险,毕竟安全第一位。


团建话题上热搜,员工团建受伤算不算工伤?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