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逆行撞宝马,车主免责,3年后保险公司却告女孩赔35000元
一个春天的下午,十五岁的阿瑜从学校回家,骑着她那辆小小的电瓶车慢慢地往家走,阿瑜住的地方是居民区,想要进去只能走逆行的方向。
阿瑜的母亲每次看见她要逆行,都会提醒她要当心,这一天,阿瑜刚逆行变道,就与一辆宝马汽车相撞,阿瑜和她的车子一起,被这一撞,直接昏倒在地。
宝马车的主人黄小姐大惊失色,赶紧一脚踩在刹车上,黄小姐见阿瑜倒地,赶紧走下车来,想看看阿瑜怎么样了。
好在阿瑜骑电动车的时候都戴着安全帽,所以她只是擦破了皮,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
阿瑜从惊讶中回过神来,知道是自己逆行,才会有这样的后果,赶紧跟黄小姐道歉,阿瑜想要过去看看车祸情况,但是黄小姐阻止了她,让她坐下,免得她受了什么内伤。
黄小姐提醒阿瑜给她的家人打电话,阿瑜的妈妈陆太太到达现场,先是查看阿瑜的情况,确认她的女儿没有任何问题后,便转身向黄小姐致歉。
两人一起来到宝马车跟前,却发现车头的车灯、后视镜、保险杠全都碎裂了,陆太太面色一沉,一辆宝马的修理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立刻责怪阿瑜骑电动车没眼力见儿,阿瑜低着头一言不发。
黄小姐实在看不下去,劝陆太太不要再怪阿瑜,黄小姐表示,车子已经买了保险,此次意外不会让阿瑜承担责任,并让陆太太送阿瑜到医院做个体检,以防她受了什么内伤。
等交警赶到的时候,见双方都已经自行协商完毕,也就不再多说什么,陆太太和阿瑜都被交警训斥了一顿,阿瑜才15岁,还没到可以开车上路的年龄,看到都认错了,交警也就走了。
陆太太原以为此事到此为止,却不料三年之后,阿瑜竟然被起诉了,当初事故之后,黄小姐曾向保险公司进行过理赔,但保险公司在询问了交通警察之后,得知车主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愿意进行赔偿,要求黄小姐找阿瑜进行索赔。
黄小姐都已经承诺陆太太不会找阿瑜索赔,这时候出尔反尔,未免有些难堪,再说了,她一年交了不少车险,出了什么事,去保险公司索赔也是合情合理。
这件事情甚至闹到了法庭,最后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赔偿黄小姐,没想到,就在阿瑜刚满18岁的这年,保险公司就拿着当初的判决书,把阿瑜给告了,要求其赔偿35000元。
1、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把阿瑜告了?
根据《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当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这里是黄小姐)进行赔付后,保险公司有权利代位被保险人对责任方(这里是阿瑜)进行追偿,以收回部分或全部赔付款项。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与黄小姐的保险合同,应该对黄小姐的损失进行赔付,但交警认定车祸的责任方是阿瑜,保险公司赔付黄小姐后,应有权利向阿瑜追索赔付款项。
根据《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对黄小姐赔付前,黄小姐放弃了对阿瑜的索赔请求权,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
但是,事故发生后,黄小姐向陆太太明确表示放弃对阿瑜的索赔权,这在保险公司对黄小姐进行赔付之前,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黄小姐进行赔付。
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对黄小姐进行赔付,黄小姐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就放弃对阿瑜的索赔权,那么黄小姐的该行为无效,保险公司仍有权利向阿瑜追索赔付款项。
2、为什么满18岁才起诉?
15岁时,阿瑜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违法驾驶电动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年龄,责任会有所减轻,可能需要监护人(这里是陆太太)一同承担。
18岁时,阿瑜已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直接认定阿瑜需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考虑减轻责任的要素,阿瑜需要独立对诉讼进行应对。
如果在阿瑜未成年时,保险公司即提出起诉,法院会进一步考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会要求监护人一同承担责任,责任会有更大减轻。
相比之下,在阿瑜成年后再起诉,这种保护和责任减轻的因素会相对变小,会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索赔。
在生活和交往中,我们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人和事,这需要我们学会以宽容和理解的心态对待周遭的人,特别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我们更应体现出包容与宽容。
1、诚信重要。黄小姐当初承诺不会让阿瑜承担责任,但是后来出尔反尔,这违背了诚信的原则。一个人的话一旦说出,就应该信守,否则会造成对方的伤害和不信任。
2、责任心。阿瑜作为电动车骑手,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做好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虽然她还未成年,但是在道路上骑车,已经应该具备一定的责任心。
3、保险公司利益最大化。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其最终目的还是利益最大化。虽然车主买了车险,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想方设法推脱责任,让车主自己承担损失。这就显示出保险公司的本质。
4、年龄与责任。阿瑜虽然未成年,但是上路骑电动车,就应该对可能发生的后果负一定责任。如果完全因为未成年就可以脱责,也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即使未成年,也应该接受相应的教育,培养责任心。
5、社会包容与帮助。面对一个下饭未满的15岁少女,社会应该给予体谅和帮助。如果集中责怪她,可能会造成她很大的心理伤害。所以,在此类事件中,社会应该体现出包容与帮助之心。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子夜侃世界
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