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末——第六章 格物致知
原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译文:孔子说:“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有一样的想法。一定要让人们不在争讼。”圣人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狡辩。使人心畏服,这就是知道根本。
原文: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
译文:所谓获得知识的方法在于认识、探究事物,说的是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道理。因为人的心灵都具有认知能力,而天下的事物都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这些道理还没有被彻底认识,所以才使人的认识显得有限。
原文: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
译文:因此,《大学》一开始就教导我们,一定要人们接触天下万世之物,为自己已有的知识去进一步探究,以求彻底认识万事万物的道理。
原文: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译文:经过长期的努力,总有一天会豁然贯通。那时,万事万物的里外精粗都会被认识得清清楚楚,而自己内心的全部认知也会呈现出来,再也没有不明了的。这就叫对事物的认识、探究,这就叫知识达到了顶点。